分类: BSD
2010-12-21 19:11:35
作者张冀明先生曾先后于台湾地区、美国和大陆的著名法学院系研习法律,又有着20多年的从业经历,因而在他的笔端复杂、专业的诉讼技巧转化成了种种心法:“立基事实,而是法律”、“知己知彼,将心比心”、“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危机就是转机”等等。这样的心法不是简单的抽象与概括,而是理论与实务的暗合。作者在此使用了“心法”一词,而是“技能”或者“技巧”等词,作者自己的系释是“心法,是所有诉讼技巧的总合。”然而笔者以为,此处的心法并不只是诉讼的技巧。读者们应当都能发现,作者在书中不断强调的不完全是诉讼技巧,更有许多我们可以称之为“律师职业伦理”的东西。我们随处可以读到这样的句子:身为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应属于他的公理正义”;律师的本质是“将心比心”,“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权益”;“律师的角色绝不是纯粹的例行法律的工具而已,它充满了人性的关怀”;“诉讼律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法律医师,也是当事人的心理医师”。我们似乎不能将其系读成仅仅是作者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感情的自然流含,而将其看成是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教授律师应当具有的职业伦理或许更加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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