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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10:07:15

藥家鑫被判死刑了。之前,我們一直在焦慮地盼望著判決書,結果真盼到了,卻有一絲惋惜。究竟,一個鮮活的生命即將消逝了。當然,從網絡中可以看出,還有人不滿足,質疑為什麼不是死刑,立刻執行。這是由於,一則還可能要發生二審程  序,由於藥家最少不想孩子這麼快就死,怎麼也要抱一絲渺茫的但願。二則死刑是有特定的復核程序的。作為最高刑罰,要經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纔能執行。所以,除了由最高法院直接判決的案件,一般沒有立刻執行的。所謂立刻執行,合用於特定的非常時期。
  從法律角度分析,藥家鑫案就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假如說有什麼特別之處,無非是被告人作案手段凶殘了一些。藥家鑫交通肇事撞人在先,隨後又因看到被害人記其車號而心生殺人滅口之心,連捅數刀致人死亡。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劃定,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律可正法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這樣一個事實清晰、證據充分、法律依據明確的案件,竟然產生如斯巨大的爭議? 在筆者看來,李玫瑾的『彈鋼琴強迫殺人』論和辯護律師的『激情殺人』  說是導致該案驟生波濤的直接原因。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 『因為平時情緒不好時會用手指砸鋼琴鍵盤來發泄,藥家鑫連紮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個習慣性機械動作。』這一評論直接引爆了網友的情緒。李玫瑾自稱心理學家,但心理學家並非精神病專家,在法律上認定被告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承擔刑事責任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被告人的精神狀態而非心理狀態。簡言之,假如藥家鑫在犯罪時被認定為已經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那麼就依照刑法第十八條的劃定不承擔刑事責任。李玫瑾對藥家鑫案所作的評論,遠遠超出了其專業領域。當網友紛紛對其評論表示質疑時,李玫瑾匆忙回應說只是在做  『心理分析』。仔細看看李玫瑾所作的『心理分析』,假如這也能算『心理分析』的話,筆者也只有這樣說了,『那我也會』。
  傅蔚岡微博中所指的『張妙女士』系近來被社會廣泛熱議的『藥家鑫案』的受害者。去年10月20日,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藥家鑫駕車將騎電動車的張妙撞倒,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4月22日上午,藥家鑫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正法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死者張妙26歲,有一個兩歲半的兒子。 4月22日中午,傅蔚岡在新浪微博發布一條微博:『從本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轉一次本微博,我將為張妙女士的女兒捐助1元人民幣,有願意轉?! 』隨後有網友提醒,張妙留下的孩子是兒子不是女兒。一個小時的時間裡,微博轉發量達到7萬多次,2個多小時之後,也就是當天13時58分,傅蔚岡再次發布微博表示,『考慮到實力有限,且沒有想到有這麼多的朋友關注,為個人糊口計,我只能設一個上限,以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家屬申請的民事賠償額為限,計54萬。』 1個小時之後的14時48分,他不由得再發微博感觸:『第一次有這麼多人關注,頭快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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