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utlook中,删除邮件的操作有两种方式:硬删除和软删除。
软删除是指把想要删除的邮件暂时移动到Outlook中的“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被清空之前,用户随时都可以把被删除的邮件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恢复。
硬删除是指不把邮件移动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而直接删除的过程(在Outlook中使用Shift+Delete可以完成硬删除操作)。硬删除通常也发生在远程服务器使用IMAP或者没有“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而删除邮件的情况下。
但是在执行硬删除操作之后,管理员还是可以从Exchange的邮箱存储里恢复已删除的邮件,前提是删除的时间没有超过Exchange服务器设置的“删除保留时间”期限。
这个功能只对那些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的邮件有效,对于那些直接从“已发送邮件”、“草稿箱”、“发件箱”或者“收件箱”中硬删除的邮件就不起作用了。
要想让Exchange的“删除保留时间”也对这些文件夹中的邮件起作用,只需要修改客户端的注册表。
修改注册表
打开注册表编辑器,找到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在右边添加一个DWORD类型的键值,“DumpsterAlwaysOn”值为1。
然后重新启动Outlook使改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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