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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14:25:41
以为天上掉下了个大馅饼,刘某拿捡到的支票套现66600元。记者上午获悉,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票据诈骗罪,被海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9月1日上午,刘某在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电梯口地上捡到一张金额为66600元的支票,收款单位空白。刘某贪欲顿起,通过广告知道北京某有限公司能给支票套现。
经过联系后,他化名张小强到该公司谈支票套现事宜。按约定,该公司收取1.5%手续费合人民币999元后,双方到该公司楼下的工商银行入完支票,刘某获得套现后人民币65601元。
拿到钱后的刘某,没了捡支票时的欢天喜地,反而开始担心。当他上网咨询律师得知自己的行为系犯罪行为后到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