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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13:45:38
PBOC2.0 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2011-3-11
一、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加快***芯片化进程,形成增量发行的***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
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
促进金融IC卡应用与国际支付体系的融合,
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
二、主要任务
1>优先改造受理环境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境内所有受理***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
2011年6月底前,直联销售点终端(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
2011年年底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
2012年12月底,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自动柜员机(ATM)能够受理金融IC卡。
在小额快速支付环境中布放的联网通用终端应同时具备受理接触式、非接触式金融IC卡的能力。
***境外受理终端应参照境内终端改造时间安排、结合所在地***风险状况进行迁移。
2>积极推进卡片发行
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应为金融IC卡。
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其中,2011年6月底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发行金融IC卡。
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发行金融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