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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16:13:54
拍卖的出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价拍卖,也称买方叫价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auctioner)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后由竞买者(bidder)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dutchauction),这种方法先由拍卖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经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
3、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sealed bids;closes bids)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习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查比交,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这种方法不是公开竞买,拍卖人有时要考虑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这种拍卖方法。期货交易期货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现货交易。众所周知,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达成实物交易。卖方必须交付实际货物,买方必须支付货款。而期货交易则是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
因为期货交易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提供或者接受实际货物;2、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者取的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3、期货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并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商品标准和种类进行交易;4、期货交易的交货期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货期确定的。不同商品,交货期不同;5、期货合同都必须在每个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登记及结算。期货交易的种类期货交易,根据交易者的目的,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种类:一种是利用期货合同作为赌博的筹码,买进卖出,从价格涨落的差额中追逐利润的纯投机活动;一种是真正从事实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一种在商业习惯上称为“买空卖空”,它是投机者根据自己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而进行的赌博性投机活动。所谓“买空”,又称“多头”,是指投机者估计价格要涨,买进期货;一旦货期涨价,再卖出期货,从中赚取差价。后一种在商业习惯上称“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对销贸易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在我国又译为“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对等贸易”,也有人把它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我们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同特征的各种贸方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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