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36668
  • 博文数量: 57
  • 博客积分: 2850
  • 博客等级: 少校
  • 技术积分: 625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9-10-17 16:34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1年(1)

2010年(48)

2009年(8)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2009-11-06 22:07:47

  20061112日,迁安市政府作出迁政复决字[2006]16号《迁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确定:何艳兴的0.4亩耕地应予保证。

  20081028日,迁安市五重安乡政府出具《关于大何庄村何艳兴、李玉平土地边界纠纷丈量结果证明》,此证明说,在20041021日下午,市信访局赵云新、张淑文两位局长和五重安乡时任党委书记张梅艳及副乡长于四安、乡土地管理所所长董连勤等人参加,丈量结果:三家土地共计1.97亩,按李玉平认定的地界,何永于81厘,何艳兴31厘,李玉平85厘。事实证明,李玉平与何春兴所换的地不足0.95亩。

  专家认为,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何艳兴说,我为此事先后到村、乡、市及省有关部门反映多达1000多次!李玉平一个平民百姓,与他人换地违法在基本农田私自建房,特别显眼,他不但违法建房,还占用我的耕地、毁坏青苗,与其说理还动手伤人,谁给了他这个胆子?就因为他乡里有人撑腰。在我们乡村,在基本农田私自建坟、挖矿已屡见不鲜,为了维护我的利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我多次请求土地执法部门拆除李玉平在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地容地貌、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阅读(175)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