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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5 16:29:34


        又是一起房子的事情,又是关于房贷的。对于同样牵扯在房贷其中的我们,或许值得我们一闻。事情是这样的:
        汪某通过购买了市南区一处房子,后来由于还不起房贷,房子被拍卖。房贷无异于一种,可还不起房贷就卖人家的房,这是何道理?这又不是什么之类的,可以以资抵债的。刘某通过竞拍花70多万元得到了这处房产。但是,刘某却迟迟不能出租这处房产,因为李某住在这套房子里拒绝搬走。李某称,由于汪某欠了他的钱,便让他无偿使用这处房产。为了让李某赶紧腾房子,刘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占房人李某腾出房子。
        
        汪某在市南区购置了一套房产,由于还不起银行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汪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法院对这处房产进行了拍卖。今年6月份,刘某参与竞拍,最终花70多万元“拍”得了房产。今年7月,刘某办理了房产证。
        
        等刘某办理完所有的手续,拿到钥匙准备去换门锁时,却发现李某住在房子里。刘某称,“我一再跟李某商量,好说歹说,他就是拒绝搬出房屋。我花了这么多钱买下这处房子,想赶紧把房子租出去缓解经济压力,但是李某一直住在房子里。”刘某认为,如果将房子租出去,他已经开始有经济收益了,因李某拒绝搬走,他实际已经损失了1.5万元。因此,刘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搬出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庭审中,李某也显得很委屈,“汪某欠了我11万元,但是我没有起诉他。他没有钱还给我,就让我无偿使用这处房子。2006年,我住进这处房子,现在没有其他房子可以住,所以我不能搬走,也不能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办理了房产证。虽然李某称房屋是汪某让他无偿使用的,但李某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通过拍卖买得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他对房产的取得合法有效,因此刘某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李某居住使用该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不腾房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某主张1.5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没有举证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从争议房屋中搬出,将房屋腾出交给刘某,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子到底归谁?谁有权处置这间房子?这些问题,在法律面前肯定能获得确定。而对于房子前主人欠债不还,债主占"拍卖房"不肯搬走,这样的事件也终会落下帷幕。但关于此次事件的教训是不能为我们所忘却的。
        
        
        
        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
        有几个有点意思的新闻,大家有空时可以看看:
        骑士vs篮网、刘德华结婚、大腕
        “迪拜塔”——迪拜塔由韩国三星公司负责营造,在2004年9月21日开始动工,在2010年1月4日竣工启用,总耗资约80亿美元。
        “shinee”——在音乐、舞蹈、流行等所有领域提示和引领符合时代潮流的乐队组合,在舞蹈和潮流等领域也将带来崭新的ContemporaryBand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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