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纯粹是帮母校做个宣传哈~~~ |
沈阳师范大学建校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本科师范院校之一,至今已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世纪之交,学校在全国率先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建设新校园,创造了高校发展建设的“沈师模式”,从此进入发展建设的“快车道”。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2000多人,硕士研究生1600多人;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本科专业6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0个;省级重点学科及共建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创新团队4个。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提高有关学院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学校党委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院长,真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一、招聘岗位
法学院院长;音乐学院院长;管理学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主持学院全面工作,维护班子团结,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完成学校下达的任期目标。
三、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具有全局观念、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高校管理工作经验。
3.应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音乐学院院长岗位可适当放宽),在本专业领域成果突出,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
4.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内待遇按照我校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需按要求填写《应聘登记表》,在2010年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学校党委组织部。《应聘登记表》所填内容均应真实有效,在来校面试时须提供相应原件及证明材料。
应聘者可登录沈阳师范大学网页()下载《应聘登记表》,了解有关学院基本情况。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
六、聘任程序
校内外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经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组织进行面试。应聘者需作应聘述职(主要包括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定位、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经学校面试考核合格并决定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调入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阳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贾老师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编: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3095;024-86593016;024-86593093(传真)
电子邮箱:
应聘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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