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近日在官方博客中称:约10%的互联网广告网民根本看不到。这些广告处于网页的最下端,需要用户滚动页面才能看见,而大部分用户不会这样做。尽管用户没有浏览这些广告,但由于产生了广告印象,因此广告主还是要付费。对此,谷歌的解决方案是开发了一套名为“”的系统,可以对广告的可视性进行评级。网页广告新技术的标准是:如果一则广告的50%以上出现在电脑屏幕上,并持续超过一秒,才能被视为这则广告是“可视的”。Google称,“可见”广告能够刺激用户的点击量:
用“浏览量”取代“点击量”是否可行,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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