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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22:31:14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九种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最高法表示,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主要涉及限制高消费的法律依据、 程序、范围、对象、监督措施、处罚等问题。其中,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是本次征求社会意见的重点问题。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全国法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以保证司法解释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解决执行难。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9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10074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限制高消费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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