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分类: 信息化
2017-09-05 15:04:52
海关总署有关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系统功能配置发文~
加贸函【2014】32号文
保税物流中心
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
加贸函【2014】32号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
目录
一、总体目标和结构
《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以下简称基本配置)是为指导、规范、统一各关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建设而制定。基本配置按照统一要求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在参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基本配置基础上结合保税物流中心实际和各关系统建设情况提出了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业务描述、作业流程和主要功能,明确了数据基本格式和接口要求,有利于规范作业、提升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实现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的互联、提高货物流转效率,是各关建设辅助系统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辅助系统作为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平台,其架构应遵循海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分为企业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关内网3个层次,功能模块应包括企业管理、账册管理、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简单加工、担保管理、风险管理、查询统计等,并支持实施料号级数据管理。辅助系统各基本数据字段的数据结构与填报要求应与H2010系统相应字段保持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参数和系统维护机制,确保所有的各类参数的变更也与H2010系统保持同步。
二、适用范围及与H2010系统的关系
(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基本配置是对各关的辅助系统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对于各关已建成使用的辅助系统,应按照基本配置的要求审视系统架构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是否涵盖,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未全部涵盖的,应逐步整改完善,达到统一、规范、严密、安全的要求;对于尚未建成使用的系统,应将基本配置作为系统开发和建设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二)与H2010系统的关系。
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通关业务以及保税物流等电子账册操作均在H2010系统中进行。企业管理、账册管理、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简单加工、担保管理、风险管理、查询统计等业务可在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辅助系统要与总署统一开发的H2010保税物流管理系统(L账册)对接,紧紧依托H2010系统的报关单、电子账册等定制数据,对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车辆进行实际监管,并将企业发送数据与实际物流数据相结合,为海关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提供风险预警与决策参考。
辅助系统需从H2010系统中定制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涉及的全部进出口报关单、转关信息、核增核扣表、H2010查验布控信息以及中心内企业的电子账册数据。
三、功能模块基本配置
(一)企业管理
1、业务描述
经海关同意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在开展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前向海关进行企业备案,并对企业开展货物流转管理、保税仓储、检测维修(预留功能、暂不启用)、分送集报、简单加工作资质审核。
2、作业流程
企业在进行实际作业之前,在企业端进行本企业信息的备案和资质申请,发送至海关端辅助系统,海关进行备案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可以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有条件的海关可通过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直接导入已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信息。
3、主要功能
提供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备案申请、审核功能,并可对企业备案信息、审核状态进行查询。
(二)账册管理
1、业务描述
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必须在辅助系统上建立辅助系统电子账册,该账册用于记录企业货物的备案、进出中心、账册核库情况。辅助系统电子账册以记账式为主,兼顾备案式。
实施料号级管理的企业在设立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时须备案归并关系,企业申报数据均按料号级,系统自动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归并形成项号级通关数据。
实施项号级管理的辅助系统电子账册可选择从H2010系统中定制电子账册数据,实现辅助系统与H2010系统账册同步管理。
2、作业流程
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发送至辅助系统,经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出口商品等逻辑校验后,海关对新增或变更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辅助系统电子账册。审核的规则应与H2010保持一致。
3、主要功能
1) 归并关系备案
实施料号级管理的辅助系统电子账册,企业将料号级数据向海关发送,系统能够根据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出口商品等条件自动校验,海关根据校验后数据进行审核。归并关系包括品名、税号等相关字段。
2) 账册的中期核库
海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企业报送一段时间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及实际库存的中期核库数据,系统进行自动比对,显示比对结果,海关对数据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后,对企业申报实际库存予以核定,并根据核定情况进行库存调整。
(三)货物流转管理
1) 非分送集报货物管理
本功能模块适用于按照一批一报模式操作的中心与境内中心外之间进出、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以及中心内流转等货物。
2) 境外货物进中心
(1) 业务描述
境外货物进中心时,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可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或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二种模式(按现有操作模式应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方式办理)。
(2) 作业流程
境外货物进中心前,中心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
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模式的,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放行后生成境外进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中心,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采用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的,企业凭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申请单绑定车辆信息后生成境内入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行卡口验放,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境外货物进中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 入中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3) 中心内货物出境
(1) 业务描述
中心内货物出境时,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完成后实际出中心卡口。
(2) 作业流程
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外的,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相应货物出中心核放单。报关单放行后,辅助系统在核放单置放行标志,货物出卡口,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同时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核扣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中心内货物出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 出中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⑤ 出境货物退运
中心内出境货物运入口岸后因故未实际离境需退回中心内的,企业可以录入退运核放单向海关申请将货物退回中心,退运核放单应与原出境核放单关联,在出境货物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
4) 境内货物入中心
(1) 业务描述
境内中心外货物出口运入中心内时,中心内、外企业向海关办理手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采用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或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二种模式。
(2) 作业流程
境内货物入中心前,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模式的,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境内入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中心,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采用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的,企业凭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申请单绑定车辆信息后生成境内入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行卡口验放,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中心外货物进中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 入中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5) 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内
(1) 业务描述
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内中心外时,中心内、外企业根据每批货物出中心情况,采用一批一报、先报关后出中心的模式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 作业流程
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内中心外前的,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相应货物出中心核放单。报关单放行后,辅助系统在核放单置放行标志,货物出卡口,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同时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核扣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货物出中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 出中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6) 即进即出业务
(1)业务描述
即进即出业务,是指上下游企业同时向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申报报关申请单、报关单,并根据报关申请单录入核放单。货物从上游企业运至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手续完结后,货物出卡口运往下游企业,无需在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储。系统根据出入卡口情况,核扣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2)作业流程
中心外货物运入中心前,中心内企业同时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进、出中心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中心外进、出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出中心,卡口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
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生成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货物进、出中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 进出中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核减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⑤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
即进即出的报关申请单应在辅助平台内进行关联,并对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出中心报关申请单录入时与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不做逻辑检控要求。
2、 分送集报货物管理
本功能模块适用于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的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货物进出中心、区间货物流转和中心内货物流转业务。其中,分送集报方式(以下简称分送集报)是指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与境内中心外企业、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企业之间多批次进出货物,可先向海关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中心手续,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1) 境内货物入中心
(1) 业务描述
中心外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将境内货物运送给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
(2) 作业流程
① 分送集报业务资质:中心内企业需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境内货物入中心业务的,应在企业管理模块中向海关申请分送集报作业资质。
② 货物入中心作业:中心内企业在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分送清单。辅助系统根据风险参数设置自动审核,企业根据海关审核通过的分送清单和载货车辆信息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辅助系统根据风险参数设置自动审核,区外企业凭审核通过的核放单运输货物入保税物流中心卡口,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中心内企业收货后,发现实际收货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说明实际收货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③ 集中报关:中心内企业及其中心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分送清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集中报关手续。报关完成后,辅助系统从H2010系统定制报关单,自动回填到相应的报关申请单,同时自动比对报关单和报关申请单、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发布预警提示,海关做相应处理。
④ 未报关货物退回:已进中心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回的,企业凭辅助系统中录入生成的退运核放单运输货物出中心。
(3) 主要功能
① 分送清单录入和审批
提供分送清单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分送清单中分送集报货物的商品信息应与中心内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② 核放单录入和自动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变更、删除、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分送清单审批通过后方可用于生成核放单;企业只能变更或删除尚未做进中心确认的核放单。
③ 卡口验放
提供卡口布控、货物放行、进中心确认、对分送清单布控查验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④ 报关申请单汇总生成
提供勾选分送清单汇总生成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报业务锁定、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未做进中心确认的分送清单不能勾选汇总;对已做进中心确认的分送清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填报关单号的,辅助系统自动锁定相应业务并预警提示海关人员,对应企业在该业务项下无法生成新分送清单。
⑤ 报关数据自动回填和比对
提供分送集报的报关单数据自动回填、比对、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对中心内企业报关申请单与中心外企业出口报关单相关数据比对,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在海关端发布预警提示。
⑥ 未报关货物退回
提供退回核放单的录入、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扣减进中心数量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退回核放单中出中心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本集报期内已入中心数量;已报关的进中心分送清单数据,不能生成退回核放单。
2) 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内中心外
(1) 业务描述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中心内企业按分送集报方式将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内中心外。
(2) 作业流程
① 分送集报业务资质:中心内企业需以分送集报方式将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内中心外的,应在企业管理模块中向海关申请分送集报作业资质。
② 货物出中心作业:中心内企业在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分送清单。辅助系统根据风险参数设置自动审核,中心内企业根据海关审核通过的分送清单和载货车辆信息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辅助系统根据风险参数设置自动审核,中心内企业凭审核通过后核放单运输货物出保税物流中心卡口。
中心内企业发货后,发现实际发货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说明实际发货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③ 集中报关:中心内企业及其中心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分送清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集中报关手续。报关完成后,辅助系统从H2010系统定制报关单数据,自动回填到相应的报关申请单,同时自动比对报关申请单与进口报关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发布预警提示,海关做相应处理。
④ 未报关货物退回:已出中心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回的,企业凭辅助系统中录入生成的退回核放单将货物运返中心内。
(3) 主要功能
① 分送清单录入和审批
提供分送清单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分送清单中分送集报货物的商品信息应与中心内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② 核放单录入和自动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变更、删除、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分送清单审批通过后方可用于生成核放单;企业只能变更或删除尚未做出中心确认的核放单。
③ 卡口验放
提供卡口布控、货物放行、出中心确认、对分送清单布控查验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④ 报关申请单汇总生成
提供勾选分送清单汇总生成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报业务锁定、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未做出中心确认的分送清单不能勾选汇总;对已做出中心确认的分送清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填报关单号的,辅助系统自动锁定相应业务并预警提示海关人员,对应企业无法生成新分送清单。
⑤ 报关数据自动回填和比对
提供分送集报的报关单数据自动回填、比对、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对中心内企业《报关申请单》与中心外企业进口报关单相关数据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在海关端发布预警提示。
⑥ 未报关货物退回
提供退回核放单的录入、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扣减出中心数量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退回核放单中返中心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本集报期内已出中心数量;已报关的出中心分送清单数据,不能生成退回核放单。
3、 中心内货物流转
(1)业务描述
同一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货物流转。
(2)作业流程
中心内流转业务审批:同一中心内的转出、转入企业需以开展中心内货物流转的,应由转入、转出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分别录入报关申请单,并发送海关审核。海关审批通过后开展中心内货物流转作业。
(3)主要功能
提供报关申请单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审批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报关申请单中录入的货物商品信息应与转出、转入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保持一致。对已启用总署H2010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电子账册的,还需办理报关单或核增核扣表申报手续,实现辅助系统电子账册和H2010电子账册数据联动。
4、卡口登记货物管理
(1) 业务描述
本功能模块适用于经海关批准,从中心外入中心供中心内使用,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不办理报关手续,采取卡口登记方式进出中心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品等。
(2)作业流程
卡口登记货物入中心作业流程:
① 企业通过辅助系统企业端录入报关申请单向海关申请;
② 海关对报关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③ 企业根据报关申请单在企业端录入核放单(包含企业、货物、车辆等信息)向海关发送,系统检索对应的报关申请单对核放单信息进行逻辑校验;
④ 海关对核放单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并将放行指令发送到卡口,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⑤ 卡口凭核放单放行指令核放行,系统自动记录相关卡口登记货物数据。
卡口登记货物出中心作业流程:
① 企业通过辅助系统企业端录入报关申请单向海关申请;
② 海关对报关申请单进行审批,检索对应的原审批通过的入中心报关申请单,审批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③ 企业根据报关申请单在企业端录入核放单(包含企业、货物、车辆等信息)向海关发送,系统检索对应的报关申请单对核放单信息进行逻辑校验;
④ 海关对核放单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并将放行指令发送到卡口,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⑤ 卡口凭核放单放行指令核放货物出中心,系统自动记录相关卡口登记货物数据。
(3)主要功能
①报关申请单录入和审批
企业端具备报关申请单录入、暂存、修改、发送、接受回执功能;海关端对报关申请单进行审核、发送回执(通过/不通过)功能。经海关审核确认的报关申请单企业不能再自行进行修改。
② 核放单录入和审核
企业端核放单录入、暂存、逻辑校验、修改、发送、接受回执功能;海关端审核、发送回执给企业端、发送放行指令给卡口的功能。系统提供开关设置,允许系统对核放单进行自动审核或者人工审核。
③进出卡口核注
货物进出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放行,并记录进出卡口的时间和货物重量等信息。
(四)卡口管理
1、业务描述
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系统具有卡口管理功能模块,对中心进出卡口实施统一管理。海关通过辅助管理系统的卡口管理模块, 对进出中心卡口的货物、运输工具实施风险布控、验放。
2、作业流程
卡口模块总体作业流程见下图:
1) 企业根据拟出入中心的货物信息在系统中生成核放单向海关发送出入卡口的申请,系统根据核放单类型以及对应的报关申请单、报关单或分送清单的状态作出是否放行的指令;
2) 制作触发媒介;
3) 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中心卡口,通过媒介触发系统中对应的核放单,卡口做称重、即决式判别后,直接放行或查验放行抬杆;
4) 卡口模块同时记录货物进出卡口的相关数据。
3、 主要功能
1) 触发媒介
企业根据系统审核判别通过后的核放单制作触发媒介,包括纸质单证打印、媒介(IC卡等)绑定、RFID电子车牌等方式。
2) 卡口判别与提示
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进出卡口时,系统以触发媒介的信息(单证号或车牌号)在系统中寻找对应的审核通过的核放单作为抬杆的依据。卡口称重的数据应与核放单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异常的应做出即决式的查验布控。根据实际监管需要,H2010布控信息与辅助系统的布控信息可在货物进出卡口时做出提示。
3) 查验结果登记
货物进出卡口时,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经查验正常放行的,对核放单解除布控,卡口重新判别后抬杆放行。
4) 卡口数据记录与查询
货物进出卡口的数据应在系统中记录保存,包括: 车辆进出卡口时间、称重信息、车辆信息等,并在核放单中反馈标识。系统应具备卡口记录的查询检索功能。
(五)简单加工
1、业务描述
经海关同意,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在中心内进行简单加工业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
2、作业流程
简单加工申请流程如下:企业录入简单加工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系统设置备案,变更功能),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开展简单加工业务;
(六)担保管理
1、业务描述
分送集报等需实行保金、保函管理的货物或作业。
2、作业流程
企业在向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的同时,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担保申请表》,海关审批通过后,辅助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担保申请表》编号、本次担保金扣减额度以及剩余额度等信息。
分送集报货物完成报关,临时进出货物复运后,根据企业申请核销保金保函。
3、主要功能
《担保申请表》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担保金额度可自动扣减;审批状态查询;《担保申请表》核销结案。
(七)风险管理
1、业务描述
风险管理模块具有风险参数设置、布控管理、风险预警等功能。
2、主要功能
①报关申请单报关时限、核放单核注时限、数据比对规则、海关审核级别、人工/自动审核方式等参数的设置。
②自定义布控条件功能,可以对商品名称、HS编码、企业十位数编号、运输工具号等条件进行组合定义布控条件。布控指令人工下达、修改、终止、查询功能。
③对超期未报关的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核注的核放单、已报关货物超期未进出中心、报关单/报关申请单比对不符、中期核库数据比对不符、超期限存储、长期未开展业务的等风险信息进行预警。
④对布控的单证提示功能;处理完毕后解除风险信息提示。
(八)查询统计
1、业务描述
本模块供海关、企业对辅助系统中数据进行查询及业务统计,在满足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相关数据可以多种形式(比如EXCEL、ACCESS、HTML等)导出以方便数据的使用和分析。
2、主要功能
根据海关业务统计需求,预先设置报表格式,自动统计生成相关业务报表,同时亦应支持任务定制功能,实现个性化的查询需求。
①报关查询:通过设定查询条件,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海关编码、电子账册号、进出标志、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报关单号、审批单号、时间等条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报关单、申请单进行查询。
②货物统计:通过设定查询条件,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海关编码、电子账册号、进出标志、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时间等条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货物进行统计查询,显示出货物入、出数量、余量及对应报关单、申请单信息。
③库存分析:通过设定查询条件,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海关编码、电子账册号、时间等条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电子账册的进出情况进行统计查询,显示账册内对应的申请单、报关单信息。
附件:辅助系统单证格式
对于各关目前辅助系统单证的功能和字段与本基本配置基本相一致但名称不一样的,应当以基本配置的名称为蓝本进行统一。
一、报关申请单
用于中心内企业开展进出中心、保税仓储、检测维修、简单加工、分送集报、卡口登记等业务。中心内企业开展上述业务的,需要在货物实际进出卡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相应业务实际操作。报关申请单表头、表体的格式和字段参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加贸函〔2010〕84 号)的申请表进行设计,业务类型按照保税物流中心的实际情况设计为A分送集报、B简单加工、C检测维修、D中心内流转、E卡口登记、F其他。申请表的表体类型应支持H2010保税物流管理系统(L账册)核增核扣表的字段。
二、分送清单
用于分送集报货物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申报审批操作。
企业在分送集报货物实际进出中心前,需申报相应的 分送清单。
分送清单表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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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描述 |
说明 |
备注 |
分送清单编号 |
编码规则为:业务代码+企业海关十位编码+4位年份+2位月份+6位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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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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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卡口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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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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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企业海关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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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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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外企业海关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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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外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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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 |
总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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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重 |
总毛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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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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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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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分送清单发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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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分送清单申请时间 |
分送清单申请后系统按照发送时间自行录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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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清单表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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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描述 |
说明 |
备注 |
序号 |
递增序号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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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电子账册备案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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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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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
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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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
商品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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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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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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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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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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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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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放单
用于各类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进出卡口操作。
中心内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卡口前,需生成相应的核放单,海关根据核放单进行卡口物流放行。核放单表头、表体字段根据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实际参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加贸函〔2010〕84 号)核放单表头、表体格式和字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