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的工作模式,主要是指如何把各班護理人員的工作加以分配,以完成該班病人全部的照顧之方式,包括每位護理人員需照顧幾個病人或要負責那些工作、要誰負責、向誰報告、護理人員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等。常見的模式包括個案護理(case method)、功能性護理(functional nursing)、成組護理(team nursing)、全責護理(primary nursing)及綜合性護理(modular nursing)等,茲分別說明如下(陳,2000):
(一)個案護理
個案護理是以病人為單位,分配給上班的護理人員,在該班時間內,護理人員需負責自己病人所有醫療、檢查及護理活動的完成,所以有人認為它就是全人護理(total care)的工作指派方式(Kron & Gray,1987)。護理人員必須獨立面對病人各種問題的發現及處理,只有具備相當知識與技能的人員才能勝任這一工作。故實施這種工作模式的單位,必須全部聘用具有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簡稱R.N.)資格的人員,在台灣則需全部聘用護士或護理師。
(二)功能性護理
本護理模式的產生,與市場需求及管理者講求產能的理念有關。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受傷官兵人數眾多,美國為應急而快速訓練一批有照護士(Licensed Practical Nurse,簡稱L.P.N.)及護士助理(Nurse’s Aid,簡稱N.A.)來協助註冊護士完成照護病人的工作。護理長通常由註冊護士擔任,把病房工作分成核對醫囑、大量靜脈注射、肌肉注射、發藥、協助治療如換藥、晨間護理等項目,按照每個人的能力分配各班需執行的工作項目。護理人員只要完成工作即已盡到責任,整個病房的照護工作,就只有靠護理長來整體規劃、監督、及指導,各種溝通及協調工作,自然以護理長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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