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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09:50:04

住房需求可“分段保障” 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了全国关注。在国务院发展研讨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值得向全国推广。(见本报今日a11版)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家庭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日后个人通过赎买的方式,购买政府手中的那部分产权,最后拥有完整的产权。如果无力赎买,仍可继续居住,只是政府对手中的那部分产权收取一定的租金。

这种“共有产权房”,被人称为“淮安模式”,为经适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模式之后的又一创新尝试。共有产权与经适房、廉租房的区别则在于,前者是新建房,而用地又不再由政府划拨,改为收取土地出让金,即没有回避市场机制,仍以商品房的形式提供,只是政府以凑份子的形式为中低收入者提供部分保障。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以市场机制来提供保障产品,省去了冗余的行政操作空间,有利于防止保障品成为权力自肥的隐性福利。另外,由于廉租房、经适房申请者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譬如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所拟定的经适房申请标准,一刀切式的划定,欠缺弹性,也从而将所谓的“夹心层”一举排除在外。而“共有产权房”可依据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而确定共有产权的分配比例,从而可以实现“分段保障”。

当然,质疑之声并不是没有。经适房是行政划拨土地,廉租房更非新建住房,两者容易回避住房价格机制,并间接上与商品房的价格形成了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住房价格上涨趋势。而“共有产权房”完全顺应了住房价格机制,无以抑制房价。另一方面,用来招拍挂的土地可能会影响到经适房的土地供应量,无形中也对经适房的保障力度构成了影响。

权衡利弊,理性计算,或许仍然不能得出结论以说明几种住房保障模式中何者为最优。有人希望“淮安模式”可以全盘推广,对于这种乐观的期望,我们仍有必要保持谨慎。但不可否认的是,“淮安模式”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提供了新的住房保障模式,而保障模式的多样化,总比单一化要好得多。有了多样化的住房保障模式尝试,我们将有条件逐步依据收入水平、社会阶层的大致类别,实现分段保障,让住房区分为商品性、准公共产品性、保障性等几个类别,防止过度市场化,并同时确保对社会竞争力不至于产生逆向激励。所谓的“夹心层”现象,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竞争力受到伤害的表现。

目前,“二次房改”已形成议案,有无可能通过相关立法还有待观察。而在两会中出现的《住房保障法草案建议稿》中,我们对“二次房改”所可能的走势已有所了解,最为人称道的莫过于“三三制”住房格局,即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三三制”一方面追认了目前住房保障建设的一个大致成果,另一方面也对“分段保障”提出了建议,是为良策。“三三制”中的“四定两竞”方案,就是为了让“夹心层”也得到部分保障,改变既有的完全保障—过度市场这一两极格局。

总之,“淮安模式”不是一种普适的、系统完整的模式,而是对既有住房保障结构能形成补充的模式,有可能是未来三级保障格局的模式之一,不能说意义不大,也不能说能够全盘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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