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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职场

2009-05-14 14:42:38

自行車仍關百姓利益
在中國,隨著“汽車時代”的到來,奔湧的自行車洪流這一盛景正逐步消失,相伴而來的問題是,自行車是否還要政府來管理。

11月中旬,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鄭興軍就《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向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做說明。

爭議:取消還是保留自行車登記制度

一位民警在查看自行車牌照

“我主動要求給新買的自行車上牌照,可超市工作人員說不必上了,這種車被偷了也找不回來。”這是就職於杭州一家IT公司的徐勤12月初的意外經歷。她細一想,這也有道理,“上牌是為了防盜,可現在丟車太常見,靠牌照找回它的概率太小了。我同學差不多和我同時買的車,現在已經被偷了,只好自認倒霉。”但24歲的徐勤清楚地記得,讀大學時,交警檢查自行車牌照十分嚴格。

自行車曾經是我國居民家庭的“三大件”之一,但現在人們對自行車的丟失已開始變得“倦怠”,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門也正考慮淡出自行車管理。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11月中旬提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中,第十一條規定“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鄭興軍解釋說,“這一條款沒有把自行車納入。如果該實施辦法草案獲得通過,就意味著浙江今後將正式取消自行車登記制度。”

在人大常委會對這一實施辦法草案的分組審議中,部分委員提出,自行車仍是廣大市民,尤其是生活水平較低人群的首選交通工具,取消登記不利於保障普通群眾的利益。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沈雷說:“在公共交通比較發達的地方,有沒有自行車無所謂;經濟富裕的人,有沒有自行車也無所謂,可以買機動車、或者丟了再買。但浙江省4000多萬人口,大部分群眾分佈在農村、山區,相當一部分人的生活還比較困難。從自行車價值比較低的角度來講,一輛車200元,城里人覺得不貴,但農民一定不會小看。”

據介紹,自行車不再被納入登記管理的範圍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目前自行車在個人財產價值當中的比重已大幅度下降,取消登記制度可減少市民的麻煩和政府的管理成本,“簡單地說,公安部門每年收繳了很多自行車,丟在那裡無人認領。現在丟車無所謂,管理效果不大,所以不再需要重點管理。”


現在丟車太常見,車主只能靠多加鎖來防盜。

牌照:自行車唯一的“身份證”?

杭州某出版社編輯朱敏自今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丟了3輛自行車。聽說政府有意向取消自行車登記制度,他明確表示反對,因為自行車牌照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證明“產權”。 “雖然自行車現在不怎麼值錢,可是需求量大——看看車經常被偷就知道需求了。如果不上牌,怎麼知道自行車是我的?如果因為汽車多了就不管自行車,政府不就光為富人服務了?”

自行車存車牌五花八門

更有人質疑,目前自行車失竊現象嚴重,取消登記必然使其“雪上加霜”。管理者此舉有當“甩手掌櫃”之嫌。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法制科科長高波表示,從管理上來說,公安部門對是否取消自行車登記制度持中立態度,最終是聽大家的。他同時表示,從防盜、識別的角度來說,上牌是必要的。高波說,自行車不同於手錶、項鍊等其他私人物品,不能隨時處於主人的監管之下。一旦取消登記制度,主人無法證明自己對自行車的物權所有,其結果就是小偷可以理直氣壯地拿車。 “現在車鑰匙丟了去修車鋪撬鎖,修車師傅還要提高警惕;如果取消登記的話,就根本不用管了。”

“從理論上說,取消上牌會導致偷盜的上升,這是'上牌派'的一個主要觀點。”住在浙江舟山的鄭重說,“如果你上了牌,還是不能減少自行車的丟失,上牌也就失去了意義,只變成了收費的手段。目前的情況正是如此,上牌根本不能遏止偷盜的發生。”

鄭重擁有一輛上千元的組裝賽車,他同時購置了、手套、甚至相配的手機。由於自行車對鄭重而言是運動休閒的工具,他對失竊問題也更為敏感,“我的觀點是,敲鋼印和上牌能達到一樣的效果,所以可以取消上牌收費。讓店裡出鋼印憑據,給公安局備案。”

舟山是浙江省內從2004年起就取消自行車登記制度的城市,取而代之的是,由銷售商家直接打印自行車專用登記單號碼(鋼印)再上路,牌照和牌照費都免去了。

制度:統一規範還是自主管理?

據介紹,除了浙江舟山,北京、四川等地都已取消了自行車登記制度。

浙江省公安廳高波科長表示,這些取消自行車登記制度的城市都有其特殊情況,如舟山是四周環海的島城,治安環境相對簡單,管理部門容易管理;北京城市大,地鐵發達,騎車上班的人較少;四川城市多沿山而建,對自行車的需求量也比較小。

據介紹,在《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的起草過程中,不僅先後徵求了公安機關內部、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和社會各界的意見,還參照了國外的經驗,並赴廣東等省調研。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鄭興軍介紹,在該草案初稿形成後的修改階段,先後召開了20多次各類座談會,收集到1000多條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了10多次的修改,最終才形成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最後文本。

“社會上的許多問題對人們具有普遍性,而自行車問題,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沈雷提出,對自行車管理,是否應因地制宜,允許不同地區有不同做法?據了解,在廣東省,自行車是否要上牌的決定權屬於各地市政府。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鄭重的以下說法有一定的代表性:“從代步功能看,自行車是綠色環保的交通工具;而從長遠看,它的健身功能、休閒功能將逐步為國人所認識,不會黯然退出歷史舞台。所以政府有義務繼續為之探索有效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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