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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6:25:39
如果將社會上的人群從經濟角度簡單來分,可以分為富裕型、困難型,以及這兩者之間的“夾心階層”。 “夾心階層”在社會上佔了絕大多數。
解決居民住房問題,抑制居高不下的房價,是當前社會關注的重點之一,也是政府在努力做著的工作。
富裕型人士是社會上的佼佼者,在經濟上是富裕的,他們是有車有樓一族,他們的住房無需人們擔心。對於困難型,社會對他們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和幫助。比如,廉租房將大大地解決特困戶的住房問題,使他們共同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
租房價格高企,在推動著房價上漲;房價上漲,又推動價格高企……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在關心特困戶住房的同時,是否應當考慮“夾心階層”的住房需求呢?答案是肯定的。或曰:“解決特困戶的住房已夠政府傷腦筋的了,還怎麼可能解決人數眾多的‘夾心階層’呢?”
然而,佔社會上絕大多數的“夾心階層”呢?買屋,他們沒有能力,社會救濟,輪不到他們。或曰:“可以租屋住嘛,從來沒有人叫他們買房子,在經濟發達國家的中產者也是租屋住的!”這話不假。但是,現在,房管局手上沒有房源,要租房就要從私人手上租。且不說其租金相當昂貴,且私人業主往往只與租客簽一年或半年沒有規範的合同。子女婚嫁,要和父母分開住,租間房子,卻由於沒有規範的合同,無法把戶口遷過去,且不說那些業主根本不願意你把戶口遷進去,這個租房合同將近到期又要傷腦筋搬去哪裡。而子女入學入托要戶口,一旦經濟出現問題時要向政府申請為“特困戶”,還有說不上什麼時候什麼原因要用上戶口簿,這些問題,在外國是不會出現的。
此言不虛。然則,解決“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不是要像解決特困戶那樣,以很低的租金補貼住戶。也不應讓政府當“包租公”。我認為,政府可通過稅收及地價的優惠,讓開發商當“包租公”,根據“收支平衡,略有節餘”原則,制訂這些房屋的出租指導價。這樣一來,不必政府用財政考慮“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只是要政府去做這一件事而已。做好了這件事,還有助於把房價抑製到合理水平。
“夾心階層”的人數佔了社會上的絕大多數,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同樣關係著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房價的穩定。我們不必鼓勵他們透支未來去買房,當他們有了固定和穩定的住所就會將收入中的大部分用於消費,從而刺激生產,使社會經濟進入良性循環。一管之見,未知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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