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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6:22:02
2008年4月19日,邱先生在北京博愛伴侶銷售有限公司下屬的酷迪寵物連鎖專賣店購買了一隻非常漂亮的藍色折耳貓,價格6000元。 “買時就覺得小貓有點萎靡不振。但銷售員說小貓被逗累了,沒事。回家後它還是發懶嗜睡。”邱先生說,當年8月,小貓出現嘔吐、高燒等症狀,送到醫院後被確診為腸系膜淋巴瘤。因救治無望,邱先生給小貓實施了安樂死。
邱先生花數千元購買了一隻名貴的折耳貓,買回家後5個月,小貓就患重病,邱先生只好給愛貓實施了安樂死。邱先生認為寵物店賣給他的貓是瑕疵商品,要求寵物店進行賠償。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邱先生認為,被告作為專業的寵物商家,在出售寵物貓前有義務確保其沒有瑕疵,如有瑕疵也應告知,但幼貓售出後僅數月就發病,而且還是惡性腫瘤,給其造成經濟損失。邱先生要求寵物店賠償其經濟損失1萬元和5000元精神賠償金。
寵物店當庭表示,邱先生買的小貓有免疫憑證。銷售協議中約定如果小貓在售出後7日內發生重大疾病,邱先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寵物店,並在指定醫院進行治療,費用由寵物店負擔。但邱先生買回去事隔5個月出現病症,不排除是他飼養不當造成,而且也沒有到指定醫院治療,因此責任不應由寵物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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