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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 13:49:54

多部法律難保太陽能熱水器突破小區大門

本報記者白雪

儘管有法律的充分鼓勵,太陽能熱水器在現實中仍突破不了小區的一道大門。

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東方雅苑小區的陳先生想安裝一台太陽能熱水器,卻被物業公司以破壞頂層,妨礙美觀為由拒絕了。陳先生從事“可再生能源法” , “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研究多年,然而他發現,自己熟知的法律在現實中根本無法保障其權益。

今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正式實施,其中第23條明確規定:建築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築物及構築物採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儘管有“可再生能源法” , “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多項鼓勵利用太陽能的法規先後出台,大多數城市居民至今仍和陳先生一樣,不能隨心所欲地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物業稱太陽能熱水器有諸多缺點

在陳先生看來,節約能源不僅是個人得實惠,也是為國家節能減排的任務作貢獻,因此在買房時他特地要了頂層,準備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但東方雅苑的物業管理人員王新華表示,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規或文件硬性要求個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且該小區的設計不適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他告訴記者,按開發商委託物業擬定的公約,小區屋頂屋面是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為個人服務的設施如太陽能熱水器或空調外機,妨礙美觀,不能答應安裝。

除了東方雅苑物業“影響小區整體美觀”的說法外,朝陽區明天第一城小區的物業公司拒絕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理由是“不安全” 。

該物業公司一位姓張的工程師表示,開發商並沒有預留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基座,樓頂沒地方固定太陽能熱水器,如果業主擅自打眼固定,就會破壞防水層,造成頂層住戶房頂漏水。這位工程師苦口婆心地勸說每一個要求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業主,因為每年夏天他都要接到頂層住戶的報修。他在北京的另一個住宅小區裡,應頂樓住戶要求把防水層拆了重裝,結果沒過幾天,又有新住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再次破壞防水層。

“我來北京幾年了,沒看見有住宅小區給太陽能熱水器預留基座的。 ”這位工程師說。此外,他還指出,開發商大多沒有設置太陽能熱水器的管道,如果要安裝就得通過煙道,會造成煙道堵塞。

王新華說,儘管國家鼓勵利用太陽能,但小區並未作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相關設計是實際問題,他反問記者: “漏水怎麼辦,造成損失誰負責?如果答應一戶安裝,其他用戶也有攀比心理要安裝怎麼辦? “他表示,如果今後該小區業主大會同意了,物業就沒意見。

近年來,北京市物業公司阻撓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 2005年,北京密雲世紀家園小區居民李先生,因在自家住宅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而被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被稱為“北京利用太陽能第一案“ 。儘管李先生贏了官司,卻沒有改變太陽能熱水器在北京市被禁裝的困境。

2008年年初, “北京晚報”記者隨機調查了北潞園,遠洋山水,長安新城,嘉銘桐城,迴龍觀佰嘉城等幾十個小區後發現,這些小區的物業公司仍然不允許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陳先生從事環保工作多年,他感慨道,這麼好的可再生能源,老天賜予的太陽光,眼睜睜地看著卻用不上,太可惜了!

誰有權禁止裝太陽能熱水器

其實在一些地方,還有政府部門曾出台過禁裝和限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政策。

2006年年下半年,河南省葉縣城關鎮鑫鑫花園小區的部分業主入住前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不久就接到縣城管局的通知,因影響小區形象,已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要限期拆除。遼寧省丹東市城管局,房產局等幾個部門曾聯合發文,以“整治市容環境需要”為由,要求上萬戶居民在15天內將住宅樓上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全部拆除,否則強拆。大連市政府還曾規定,市民可向行政執法局檢舉頂樓安裝太陽熱水器的居民。

據中國節能協會太陽能專業委員會主任羅振濤介紹,截至2007年年底,全國超過70 %的大中城市, 65 %的居民小區被部分或全部禁裝太陽能熱水器。

這無疑與國家鼓勵個人合理利用太陽能的方針相悖。

羅振濤曾參與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在這部2006年1月1日實施的法規中明確指出: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製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同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範,在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

在這部法規實施了3年之後,羅振濤遺憾地意識到,法規中那些“建議性的要求” ,在現實中顯得軟弱無力。比如“可再生能源法”規定: “對已建成的建築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範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這樣非強制性的條款,給了物業公司禁裝的理由。在各地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中通常都規定:禁止在天井,庭園,平台,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而且物業更可以“另有約定”為由,拒絕業主合理的安裝要求。

“全國人大立了法,到下面卻各有'對策' ,沒有具體的配套規則,難道法規竟成了一紙空文? ”陳先生說。

缺陷可以彌補

羅振濤從節能減排的角度,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每安裝一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每年可以節省150公斤標煤,相當於420到450度電,每安裝一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硫4.7公斤,粉塵3.7公斤,二氧化碳300公斤,如果以經濟效益計算,可節省治污費76元。

儘管在北京的大部分小區,太陽能熱水器是“入得了住戶眼,進不了小區門” ,但“可再生能源法” , “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規的頒布,在其他一些地區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比如過去禁裝的丹東,大連,青島等地,政府部門已相繼撤銷了原先的規定。有些地方甚至出台規定, 12層以下,每年2000小時日照的住宅,要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對於是否需要“強制安裝” ,羅振濤說,這應該遵循市場規律,由老百姓自行決定。但更重要的是,下一次修訂相關法規時加強“強制性” ,要求開發商必須留出結構要素,同時不允許物業以種種條件限制安裝。

在這位研究太陽能熱水器近30年的專家看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提出的種種顧慮並非無法解決。比如美觀性,目前住宅樓頂高出屋面的矮牆,通常是30厘米高,如果砌成50厘米高,就可以把熱水器擋住,並不影響美觀。而開發商只需在設計住宅時預留基座和管道,就可以避免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造成的安全隱患。

“這些要求都會增加建築商的成本。 ”羅振濤指出,如果沒有相應優惠政策,建築商必然缺乏積極性,因此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和鼓勵措施。

他以邢台市為例: 2006年邢台市曾被列入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三級標準城市,為此該市實施了打造“太陽能建築城”的發展戰略,對2007年1月1日後開工的太陽能建築一體化項目,給予城建配套費減免50 %的優惠;對2008年年底前市區現有學校,醫院,福利院等公益事業單位安裝太陽能熱(開)水系統的,該市財政按總造價的10 %給予補貼。

據羅振濤介紹,該政策出台後的激勵效果非常顯著。截至2008年10月,全市因為安裝太陽能設施節約標煤1萬多噸,減少二氧化硫,灰塵等排放物6800多噸,節電3300萬千瓦時。西元2008年03年前9個月,邢台市區空氣質量一級天氣達到40天,好於二級的天數262天,同比增長11天,列全省第二位。

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原主任徐曉東告訴記者,要解決能源安全的問題,減少對國外能源的依存,就一定要利用現在的形勢,擴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雖然目前太陽能熱水器在安裝中會出現一些問題,但總體來說太陽能是對人的危害最小的一種能源,現實問題總會解決,絕不能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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