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明碼實價背後“潛規則”
“說好兩百塊,最後卻不得不多交幾十塊費……”昨日,說起“被屈”經歷,市民張先生依然氣難消。他質疑:難道也有“潛規則”———不給小費不干活?
不加錢,就不搬
本月9日上午,張先生帶著預約前來的“公司”一眾工人來到舅舅家。只是想搬幾樣小家具,張先生以為只需交200元搬家費就萬事大吉了。
沒想到搬運工人剛拆了一張床,其中一人就向張先生提出加錢要求。 “工人說公司每次只給他們幾塊錢,要我給小費買個飯盒;要不就不搬了,態度還很惡劣!”張先生隨即打電話到搬家公司投訴,誰知工作人員只讓張先生“自己跟他們談”,就掛了線。張先生一時氣結。面對眼前的爛攤子,張先生只好自認倒霉,乖乖掏出幾十元小費。
記者嘗試以顧客身份致電“廣州五羊搬家公司”。還沒等記者說完要搬什麼,一名男工作人員就直接開價“兩百塊全包”。當問到是否需給搬運工人小費時,對方一句“不用”後,便粗魯地掛了電話。
潛規則,沒法管
說起 公司的“潛規則”,不少市民都有類似經歷。網友“命中註定沒命享”訴苦道:“搬家人員很懶散地上來後,說東西太多不想搬”,最後不只多要了30元,還丟失“一個存錢罐和一盒烏雞白鳳丸”。跟帖網友“工商管理”為其“慶幸”,“你只加了30元就搞掂,一般要加100到200元呢!這就是這行業的潛規則……”
與搬家人經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少搬家公司在各自網站簡介上都著重註明“不收小費、不損壞東西、不吸客煙、不接受招待”。難道只是說說而已?又要如何監管?
記者致電廣州消費投訴熱線12315,對方表示,搬運工人此舉並不存在違法違規。對搬家公司來說,頂多也只能算“沒有明碼標價”,這種情況目前尚無法律依據進行處罰。而該工作人員也承認,常接到關於搬運工人索要辛苦費的投訴,“這種情況大多數公司都存在”。但消費者的權益到底誰來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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