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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 14:08:54
在台南就讀某科技大學的Kithy(化名,男,20歲)為了給在高雄縣旗美地區就讀大學的男友Jason(化名,男,21歲)一個驚喜,特地趁著假日,帶了許多小吃與禮物特地乘車南下到男友租住處,打算和男友享受一個溫柔浪漫的纏綿夜。
未料Kithy到了男友租住處後,竟發現男友住處還有另一名男生,Kithy當場質問Jason為何劈腿,Jason不想搭理,與另一名男生手牽手就要出門,Kithy心有不甘,在樓梯間門口當場大吵大鬧,同時伸出纖纖玉指準備狂抓另一名男生,男友為了維護“新女友”,立刻擋在前方,同時也伸手推抓Kithy,致使Kithy手肘、前胸、膝蓋、小腿均受傷,Kithy立刻到旗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向警員表示要控告Jason傷害!
派出所值班警員聽kithy“梨花帶雨”哭訴了半個小時,最後以“床頭吵床尾合”的道理苦勸Kithy不要提告,以免傷了雙方自尊,Kithy此時仍在氣頭上,向警員嬌嗔為何警員不肯幫幫他,最後警員委婉相勸未果後只好受理,以電話通知Jason到場說明,警員並向Kithy表示若要提傷害告訴,必須盡快到醫院驗傷保存作為證據。
“我身上的傷用肉眼看都看得出來!”此時不懂法律程序的Kithy竟向警員抱怨,為何還要到醫院驗傷,還脫下外套“秀出”傷痕,要求警員要為其主持公道,經警員說明之後,Kithy又表示“法律真是有夠麻煩,都只保護壞人!”隨後表示已經不想提告,兩人便一前一後離開了警局,徒留兩位表情無奈的警員大呼:“唉!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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