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回收廢舊物資要繳稅
昨日從全市再生資源稅收工作會議上獲悉,從今年起,再生與利用要繳納增值稅。這意味著以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銷售回收的廢紙、廢銅、廢塑料等廢舊物資,要按規定繳稅。副市長袁秋中出席會議。
據了解,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改為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政策,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為鼓勵和支持我市有條件的用廢生產企業成立再生經營公司,我市對註冊在我市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公司,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從2009年起兩年內按地方留成的70%給予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環保等方面的支出;以2008年繳納的地方性規費為基數,從2009年起,兩年內免收地方規費超基數部分。市政府還將指定專人與財政部駐省、市財政監察專員辦聯繫,加快增值稅退稅業務的辦理,減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公司的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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