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汽車及中古車買賣契約違規比率偏高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08年11月1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佈汽車及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前者共查核44家,違規21家,不合格率47.7%;中古車查核44家,違規29家,不合格率達65.9%。
消保會指出,定型化契約查核時間為今(2008)年7至9月;查核項目包含審閱期間的落實執行情形、定型化契約與公告內容之差異、廣告內容之真實性銷售前後服務之落實、代辦保險公司、保證書、使用說明書之交付等11項。
消保會說,共查核44家,符合規定23家、不符合2家,合格率為52.3%,不合格率為47.7%。不合格缺失包含僅以表格式訂購合約書或使用買賣契約書,契約內容顯然不足;未提供契約簽訂前3日審閱期間;未詳載車輛配備內容;退訂時需繳回契約書第一聯,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不得約定回收汽車買賣契約書」規定等。
同期間也查核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執行實況,查核項目包含審閱期間落實執行情形、定型化契約與公告內容差異、廣告內容真實性、銷售前後服務落實、銷售人員服務品質與教育訓練、業者對違約消費者處理情形、瑕疵車處理情形、逾期交車時處理方式等8項。
消保會說,共查核44家,符合規定15家、不符合規定29家,合格率為34.1%,不合格率為65.9%。主要缺失包含未提供消費者契約簽訂前3日審閱期間;類似定型化契約的訂車單內容過於簡略;多無記載委託銷售期間。
消保會表示,針對上述問題,除將擇期進行複查,並呼籲消費者購車時,應注意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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