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醇:佳冠公司確屬仿冒
究竟誰才是真正的“諸葛釀”?儘管廣東省高院日前已經做出終審判決,認定“諸葛釀”屬於江口醇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並判定市場上流通的三九酒廠的“諸葛釀演義酒”侵權,但圍繞著“諸葛釀”的爭論並沒有完全停息。近日,另一家生產“諸葛釀”的企業瀘州佳冠酒業公司否認其產品屬於仿冒,堅持其品牌擁有權。對此,“諸葛釀”品牌的擁有者江口醇公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佳冠酒業這種混淆視聽的做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授權企業已被認定為侵權
“這是利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來繼續進行蒙蔽和欺騙。”江口醇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廣東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下達之後,江口醇公司迅速對此進行了聲明。隨後,市場上針對仿冒“諸葛釀”出現了退貨的狀況,包括湖北襄樊三九釀酒廠以及四川瀘州佳冠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諸葛釀演義酒”。為此佳冠酒業也在廣東另外一家媒體上做出了三點聲明。但江口醇公司表示,佳冠酒業的理由不成立。
在聲明中,佳冠公司稱今年9月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四川省江口醇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和“湖北襄樊三九釀酒廠”的一審判決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中,認定四川省江口醇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以“諸葛釀”酒知名商品及其近似包裝、裝潢的商品行為贏了湖北襄樊三九釀酒廠。但在這份判決書中並沒認定佳冠公司的侵權內容,因此江口醇稱“凡名稱、包裝、裝潢全部或部分與我集團'諸葛釀'相同或近似的白酒產品均屬仿冒”,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江口醇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06年湖南省高院、廣東省高院已經終審判決認定江口醇擁有“諸葛釀”酒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權。據此,凡名稱、包裝、裝潢全部或其中一項與江口醇“諸葛釀”相同或近似並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和誤認的,均屬仿冒。三九酒廠和佳冠公司都曾生產仿冒產品而被工商部門查處,後三九酒廠通過當地法院將“諸葛釀演義”認定為馳名商標,並許可給佳冠公司使用,此後三九酒廠和佳冠公司便仗著馳名商標的“保護”繼續銷售。廣東省高院今年做出的終審判決表明,仿冒產品不因冠上馳名商標而改變其違法性質,並且,既然認定許可人三九酒廠因突出使用“諸葛釀”而構成仿冒侵權,直接使用“諸葛釀”為酒名的被許可人佳冠酒業自然也屬於侵權。
“中國馳名商標”外衣下的侵權事實
“這是一起典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廣東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暨南大學知識產學院教授溫旭評價說,以往的商品侵權,都是一種赤裸裸、直接的仿冒和假冒,但是隨著社會法制意識的增強,這種行為已經越來越少,但是另一種侵權行為卻逐漸增多,就是通過似是而非的手段來仿冒,三九釀酒廠的“諸葛釀演義酒”就屬此類,不但在包裝上幾乎完全相同,而且在商品名稱上,也故意突出“諸葛釀”三個字,而將後面的“演義酒”字體縮小,甚至令消費者無法辨別。而且,許多侵權行為越來越隱蔽,甚至以正當、合法的形式來掩蓋自身的不合法,“諸葛釀演義酒”正是打著“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來開拓市場。溫旭認為,對於“諸葛釀”這一品牌,三九釀酒廠從來沒有、也不可能註冊成功,於是走了另外一條路,在當地法院通過司法認定獲得了一個未註冊的“中國馳名商標” ,但從司法角度上看,“中國馳名商標”這一稱號只在個案中生效,而不對其它案件適用,而且也不應該應用於其它地方,更不能拿來做廣告。
對於本案的意義,溫旭認為,儘管已被當地法院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但最終這一稱號沒有“保護”到三九釀酒廠侵權的事實,因為法律維護的是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這條“帝王法律”是無法逾越的。
佳冠酒業確屬仿冒
江口醇公司法律部門負責人分析說,佳冠酒業在聲明中稱其生產出品的是“飛仙諸葛”牌諸葛釀酒,該酒的名稱與江口醇公司知名商品“諸葛釀”酒相同,如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誤認,則佳冠酒業的“飛仙諸葛”牌諸葛釀酒就是仿冒產品。
該負責人還表示,根據廣東省高院的認定,江口醇公司擁有“諸葛釀”品牌,凡是名稱、包裝、裝潢與江口醇的“諸葛釀”相同或相近並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和誤認的白酒產品,均屬產品。而佳冠公司冠的產品,其不但商品名稱與江口醇的“諸葛釀”酒相同,而且包裝、裝潢也高度相像,屬於地道的仿冒。
據了解,廣東省部分超市、市場對於仿冒的“諸葛釀”酒已經在進行促銷、拋貨等。目前,江口醇公司已經聯繫了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的部門,開始採取一系列打假行動,以盡量減少批發商、商場的損失。江口醇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三九釀酒廠、佳冠酒業為首的不法企業生產的仿冒產品進行重點整治和清查,將仿冒產品全部掃光。同時,江口醇將進一步追究相關企業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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