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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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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23:30:06

    最近看了一个电影,名字叫做《纽约,我爱你》,这片子由十余个短小的故事构成,分别由不同的导演执导,并因此产生了一种独特的错落有致的风格。对于一座城市而言,世界本就是包罗万象无奇不有,所以这样的一个题目只能用这样的方式来诠释,方才显得不失之偏颇。

    我似乎偏爱这种短篇集锦的电影形式,曾经的《真爱至上》也打动了我。很少有导演能够把握好一个多小时漫长的时间而使观众不生倦意,但是如果只有十来分钟的时间,恐怕最平庸的导演也有办法灵光一现,尽平生所能来打动观众。短篇的魅力,正在于它瞬间的情节张力。因为篇幅所限,它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叙述得清清楚楚,也就自然而然地避免了婆婆妈妈的长篇大论,进而具有一种洒脱的气质。

    苏童曾经说过:“谈短篇小说的好处是容易的,说它一唱三叹,说它微言大义,说它是室内乐,说它是一张桌子上的舞蹈,说它是微雕艺术,怎么说都合情合理,但是谈论短篇小说,谈论它的内部,谈论它的深处,却是很难的。”我认为,好的短篇应当让人觉得有种无法言喻的美感,它的篇幅是如此之短,在你心里却是那么的长,停在那里久久挥之不去,还在喃喃的呓语,向你不断的倾诉。

    当然,不能否认有些人对于长篇大论有着超乎寻常的喜爱,比如作家莫言。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在自己某套书的序言中不厌其烦的宣称只有超过了多少多少万字的小说才算是长篇,长篇小说才是文学的未来等等。这说法未免失之迂腐,好的作品不是由字数来决定,长篇小说未必比短篇小说更加让人流连往返。就拿他自己的作品来说,也有不少可以用作睡前的催眠书。而和凭借他所不齿的短篇小说独步武林的博尔赫斯相比,他还远远不够看。

    再回到电影《纽约,我爱你》,我最喜爱的有两个片段,其一是说有个高中毕业生,在毕业舞会前夕只邀请到一位腿有残疾的女生参加舞会,失望过后他意外的和她在公园度过了一个美妙的夜晚,第二天送她回家时才发现她原来是个故意装扮成残疾女孩的女演员。男生坐在公园里久久的回味那个夜晚。其二是说有个落魄作家在街头邂逅了一位美艳女子,作家使劲浑身解数对她进行挑逗,就在他以为自己快要得手时,女子递给他一张名片——原来她不过是个妓女。

    这两个片段都是结尾让人意想不到的神作,它们让我回忆起了当年阅读博尔赫斯的短篇小说时所体会到的那种让人心悸的美感,以及心中的狂喜和舒畅。我惊讶的发现,其实要打动观众并不难,一点小聪明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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