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有朋友拿个问题来说是请教。
当时她在国内搞一些进口食品的批文,其中有种香料叫迷迭香,有关部门未批,口头理由是迷迭香这名字有点不正经,她问我有何建议,我想了一下,这种叫Rosemary的香料,最流行的中文名字就是迷迭香,当时进口销售的主要对象也是一些知道并且会用的人,如果换了别的名字就不太好,如果真的不行,不如用回Rosemary。
其实,她不是来请教,是来试探,试探我对官场的认知有多少,显然,我当时所知实在不多,我只是以常识去处理这件事情,朋友后来给我讲述了些当时官场的文化。不久之后,我也为一件义务工作进行报批,朋友给我的讲解,正好让我明了好多其中的事情,不过,没有改变我的做事的原则。
及后我自己要参与审批一些项目时,设计了一套审批制度,自己去限制我这个位置上的「权」和「责」。在秩序中成长的人,每有一种特性,别人没有要求自己,自己心中自有法度,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在没有秩序没有安全感中成长的人看来,无疑是有点笨,不过这笨不是真笨,在没有秩序的地方,最大的问题是「公众安全感」,唯一可平衡的是把「权」和「责」放在天平上。
公益 在 私利 之上
权利 与 义务 并存
那件事做得很辛苦,任内是责任,任满后事未完,但我的份完了,自己也另有选择。那套制度无人把关,后来出了点乱子,朋友来问我,我看了一下,都因为一窝蜂争取权利,却少人重视相对的义务,无论在上在下,都是不成的。
朋友惋惜前期的努力不是白费了吗?也不是,那套制度不过一个标本,来自我生成的背景,落实于眼前方寸,最终成不成是世道的选择,由不得我。其实人间很多元素,都有存在的因缘,混成世道,顺势中一种济会,逆势中一种济会。不是自己本性的,仍能明白,不去附和就是了。
如果现在朋友再拿那个迷迭香的批示来问我,我的答案是一样的。如果现在让我重做那件义务工作,我的答案也是一样的。即使在公义的事情上,也不能用不公义的方法!这一种子在心,始终不变。只是以明白的心去做,更能破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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