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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21:54:42
今日,“能者多劳”已经成为使用极为广泛的高频词,也是管理者安排、布置工作常常使用的思维方式与工作方
式。然而,管理者对这一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使用必须恰当、适度,不恰当地过多使用,不仅不会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相反还会严重压抑人的积极
性,导致管理无序,降低甚至于极大地降低管理效率。
第一,不恰当地过多使用“能者多劳”,容易造成“老实人”永远超负荷工作,“精明 人”永远轻松自在。一个组织或团队中,各个成员的能力确有大小不同,高低之别,特长也各有千秋,但是在科学管理的意义上,不同能力者对应着不同的位置,承 担着不同的责任。从承担工作的态度看,有的人态度诚实,尽职尽责,有的人相对“精明”拈轻怕重,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让”。为避免这样的消极现象出现, 明确每个人、每个位置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就成为重要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
第二,不恰当地过多使用“能者多劳”容易为不琢磨事、专琢磨人的人无事生非, 打击、排斥老实人提供机会。一个组织或团体成员中,不仅各人的能力有不同,做人素质也必有差异。因此,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如果缺乏严格的分工意识、权力 责任意识,对能力强者或责任心强者多分配工作或额外安排他们一些困难的工作,对能力弱者或责任心弱者少安排工作或安排轻松容易的工作,而组织内部分工形成 的利益格局却保持不变,不仅势必造成老实人多吃亏,“聪明人”多得利的局面,而且势必为那些不琢磨事、专琢磨人者一心“琢磨”老实人,排挤老实人的人提供 了有利的条件和机会。其结果势必是多劳者、老实者气短,少劳者、“聪明者”腰杆硬、底气足,其结果必然使管理缺乏公平、公正,影响组织的健康、协调、可持 续发展。
因此,管理者不恰当地过多使用“能者多劳”的要害在于违背了现代管理的根本原 则,客观上分离了组织或团体中部门、机构、员工相应的责权关系,往往导致办事者有义务而无权利,没有权力却要承担责任,不办事者有权利而无义务,手握权力 却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虽然在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多大问题,但是长时间势必损害组织或团体的正常运行秩序,破坏组织或团体的运行机制,影响组织的健康、 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然,认为管理者不恰当地过多使用“能者多劳”弊端甚大,并不否定“能者多 劳”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关键是要使用得当。一方面,管理者对“能者”要人尽其才,用当其位,责权利统一,尽量在规范的组织轨道上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样的 “能者多劳”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根本体现,是以人为本的根本贯彻。另一方面,在非常规情况下,当需要跨部门、机构或职责、权力发挥“能 者”作用时,管理者一定要善于在“能者”与有关机构、部门、人员之间建立通畅的工作关系,明确责权利要求,为“能者”创造适宜的工作条件,提供及时的工作 帮助,使其能集中精力完成任务,遇到别有用心者对“能者”的造谣生非要给予批评,以弘扬正义。这样“能者”才愿意多劳,“能者多劳”的积极效应才能够得到 有效地发挥。(杨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