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629689
  • 博文数量: 76
  • 博客积分: 3091
  • 博客等级: 中校
  • 技术积分: 996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7-03-11 15:40
个人简介

IT老兵,爱好胡思乱想、读书和交流,2015年底重新回到IT战场,期待再一次“贯穿”。

文章存档

2020年(11)

2018年(1)

2017年(1)

2016年(1)

2015年(1)

2014年(2)

2011年(5)

2010年(2)

2009年(4)

2008年(28)

2007年(20)

我的朋友

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20-06-09 21:10:32

“保密”这个词语比较通用,在不同语境有不同的含义,需要加以区分。
1. 广义的“保密”,简而言之就是指对秘密的保护,使“秘密”存在时间周期内始终处于“隐秘”和不为外人所知状态。广义/通用意义上的“保密”对应的“保密性”概念,是信息安全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等属性之一。网络安全法保护的是网络信息安全,包括保密性(普适:个人 企业 工作 国家非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专指)遵循国家保密法。
2. 对于机关工作中的“保密”,实际上是“保守国家秘密”的意思,是法定意义上的“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应严格区别于通常所说的保护商业秘密、保守个人隐私的行为。“国家秘密”和“保密”的概念有着强烈的政治色彩和明确的政治属性,具有很强的国家利益相关性和国家保密体制相关性。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目的的“保密”,在保护要求、保护方法上有着明确的严格性和强制性,与信息安全属性中的“保密性”所指保密不能等同。
      需要强调的是,在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中,通常是“要求安全的,不一定是要求保密的;而要求的保密的,则首先必须是安全的”。也就是说“保密”的要求中包含“安全”的要求,且较“安全”要求更为严格。“保护国家秘密,需要专门的保密科技”,信息安全不能完全解决“保密”的问题。
阅读(729)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