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目前法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但各地在执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况,因此各地实际的费用扣除额并不一样。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回答者:acco125125 - 高级经理 七级 11-14 12:54
目前上海市实际执行的费用扣除额为1 000元。这样,对于你来说,如果你所说的工资收入4 000元为税前收入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1。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4 000-0-1 000=3 000元
2。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000*15%-125=325元。
上述计算的结果与你所说的近400元的税款有所差异,可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你所说的工资收入4 000元为税后收入,即你实际拿到手的已经扣除应交税金后的工资收入。所以,以这个税后收入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经测算,这种情况下,你应交的税款为382.30元,与你说的近400元税款较为接近。
2。你取得的应税收入可能不止4 000元,可能存在在工资单外的收入,你单位在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将该收入的税款也一并进行代扣代缴了。
上述判断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工资单和上述计算公式再计算一次。如果仍有疑问的,你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咨询,相信,他们会为你做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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