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发生过张居正“夺情”事件,直接导致五名大臣被廷杖。
“廷杖”,就是在殿廷杖责大臣,受刑地点就在承天门(今天安门)后边、午门前面。廷杖没有法律规定,不分官职大小,不管是德高望重的文臣,还是功勋赫赫的武将,只要惹怒了皇帝,就被拖到午门打屁股。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
万历五年(1577年)九月二十六日,张居正父亲病死。按照封建礼教,父母死亡,在外做官的儿子必须离任回乡服丧三年,等到服丧期满后才可回任办事。否则,即是“忘亲”、“夺情”。当时张居正权势正如日中天,生怕一旦离去,他人谋其位,因此不想回来家江陵奔丧守孝。但他表面不便明说,暗中指使大宦官冯保出面挽留。冯保传中旨,命吏部尚书张瀚奉诏留张居正。张居正本人也一再要张瀚以吏部尚书的身份出面留他。然而,这张瀚却是个角色,始终不为张居正所动。张瀚的下级户部侍郎李幼滋想要讨好张居正,“首倡夺情”之议。内阁大臣吕调阳、张四维首先附和张居正,并引前朝事例,请张居正夺情视事。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亦上疏请留,自此,“和者相继”。
万历五年(1577年)十月十八日,翰林院编修吴中行上书疏劾,说张居正夺情是违背“万古纲常”。第二天,检讨赵用贤上书,认为不能援前朝故事为张居正夺情制造根据。十月二十日,刑部员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联名上疏,弹劾张居正夺情是“贪位忘亲”。张居正大怒,十月二十二日廷杖吴中行、赵用贤各六十,艾穆、沈思孝各八十。这四人都被打得气息奄奄,不成人形,旁人都不敢多看一眼。
这时候,又有一个跳了出来,即观政进士邹元标。吴中行等人因为上疏反对张居正夺情而被廷杖时,邹元标不过是一小官,默默无闻,见状立即厚贿太监,并马上上一疏反对夺情,言辞十分尖锐,批评张居正素来以“非常之人”自居,而他“以奔丧为常事而不屑为”,说明他实际上与禽兽无异。张居正大怒,下令廷杖邹元标一百六十。邹元标因为之前贿赂过太监,虽然挨的板子比别人多,反倒挺过来了。他因此成为大名人,极为沾沾自喜。邹元标如此,不过是“沽名讪上”,欲博得犯颜死谏的美名。
朝臣们相继上书为被廷杖的五人求情。张居正不听,将吴中行、赵用贤革职除名,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分别发配凉州、神电卫、都匀卫充军。吴中行、赵用贤为隆庆五年张居正所取进士,与张居正有师生之谊,而艾穆为张居正的同乡,他们从维护封建伦理纲常出发,不讲私恩,不避权势,疏责张居正夺情,“直声震天下”,时称五人为“五直臣”。
最后还是明神宗朱翊钧出面,说张居正“亲承先帝付托,辅朕冲幼”,“朕切倚赖,岂可一日离朕”,命张居正在官守制,“夺情”风波才算平息了下来。
直到次年三月,张居正才归家葬父。朝廷内外对“夺情”一事议论纷纷,反对张居正者抨击他是“贪位忘亲”,置“万古纲常”于不顾。张居正虽成功“夺情”,仍旧独执大权,但这件事也成为他死后被论罪抄家的祸根。
邹元标一事后来对明神宗朱翊钧触动很大,认为大臣冒死进谏都是为了博取虚名,所以之后对大臣的进谏往往不佳懒得理睬,把奏疏留中不发,拖而不决,任其自生自灭,再激烈的言词也懒得去追究,锦衣卫的监狱竟至于长满青草。明神宗从此不上朝,消极怠工了。大臣们也因祸得富,没有人再被廷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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