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费多少才合理?这是广大车主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有消息称机动车强制三者险比商业险贵1.5倍,大约在1500-1600元之间。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强制三者险的保费让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话,那么说明强制三者险的设置前提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
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保费定为多少的问题,虽然保监会还未最终定论,但市场上已经有了不同版本的传言。先是有消息称,强制保险保费将定在1800元,后来又有消息称机动车强制三者险比商业险贵1.5倍,大约在1500-1600元之间。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传言与最终确定的保费应该偏差不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管贻升表示,检验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保险费是否符合多数车主的交费能力,同时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强制保险费过高,超出一般人的支付能力,必然客观上导致大量机动车脱保的现象发生,如农用车、摩托车和价值较低的一般汽车等。 定在1800元左右的强制保险费显然超过了一般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
管贻升认为,无过错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过高是导致强制保险费畸形走高的根本原因。而且,在强制保险费走高的情况下,真正需要保障的受害人没有获得真正的保险保障,甚至由于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较高,将导致更多的人走向欺骗,这将从根本上背离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的宗旨。
为使强制保险费率能够符合多数人的缴费能力,同时使受害人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管贻升认为需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调整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首先,调整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将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带来的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定性为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定性为过错责任。但这将涉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其次,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未做修改前,通过调整不同损失的责任限额来降低强制保险费。最后,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车型确定基础费率。我国《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然而对何谓“统一的基础费率”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统一的基础费率可以设计为在同一地区、同一类机动车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不同地区、不同类机动车实行不同的基础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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