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290748
  • 博文数量: 289
  • 博客积分: 10730
  • 博客等级: 上将
  • 技术积分: 4635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8-11-14 14:59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289)

文章存档

2011年(94)

2010年(168)

2009年(25)

2008年(2)

我的朋友

分类:

2010-11-13 09:59:07

  微博“八卦日”经过一天的喧嚣终于告一段落,所有“跟风”的网友也在昨天惊醒,因为所谓的猛料已被证实为“皇帝的新衣”。昨天,有知情人士指出,郭敬明和舞美师在微博上发表的所谓“惊天八卦”指的是张国荣复活,而这一“无稽之谈”是上海一家公关公司为了向客户展现自己的实力,联手郭敬明进行的炒作。也有人指出郭敬明早前成立了自己的文化传播公司,不排除他个人炒作的可能。不过,在“全民娱乐”的年代,竟然有无数人追捧这出闹剧,并执着等待真相出炉,这不能不说是“娱乐至死”的悲哀。

公关公司炮制哥哥“复活”?

   随着郭敬明在微博抛下重磅 “炸弹”,不少圈内人也跟风称自己听闻了这条八卦。虽然有明眼人早就开始驳斥这种不良传闻,偏偏还有网友彻夜守在微博上等待“真相”。于是全民狂欢变编剧,在众多猜测讨论中,“张国荣复活”的消息被传得最逼真,有网友称“张国荣不是自杀是隐身”。甚至有消息称昨天早晨有香港记者守候在香港机场,准备拍回港的张国荣。

   就在八卦没有下文之际,有媒体人昨天突然在微博上发文:“张国荣复活事件真相:上海一家公关公司为了向客户展现自己的实力,由郭敬明和舞美师的爆料形式炒作了这个假消息。据传客户对炒作结果十分满意,并已签订一笔千万级的年单,其公司负责人已在个人博客上发表致歉函。 ”但所谓的道歉信题为 《本应写在张国荣复活之前》,内容只有寥寥几句:“张国荣啊你究竟在哪里?昨日就想发文以记录我们这些人目前的冏境,无话题可炒是多么的尴尬啊!与此,11月2日深夜,11月3日凌晨,新浪微博爆发了张国荣复活事件。”博客中赫然标注:上海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自报家门”的行为让人怀疑该公司是在炒作人气,记者随后向114查询该公司电话时,被告知对方没有登记。

郭敬明自我炒作微博?

   记者随后点击到了该公关公司成员的微博,博主严先生对此十分气愤,并声明公司与此事无关,“作为媒体人和一名80后,本人非常喜欢张国荣。作为一名法人自己是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的!对于那些恶言相向的网友,我只能说我不是始作俑者,连帮凶都谈不上。只能一再声明本人和本公司与此事的炒作无关。”但在这个时候跳出来,无论说什么都难“洗白”自己,任何说辞都会被看作是炒作手段之一。

   接着,又有人爆料称可能是郭敬明的自我炒作,这条无任何实质内容的博文又开始夺人眼球。今年7月,郭敬明把运作两年之久的“岛”工作室正式升级为 “上海柯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称此次事件为公司的演习,结果十分成功,而获益的公司正是郭敬明自己的公司。

无良炒作造就娱乐附庸

   无论是公关公司抑或郭敬明,他们此番炒作利用的正是近期“大火”的微博平台。不管微博是否参与了该事件的炒作策划,它都是最大受益者,积累人气的同时用户也大增。但一个交流信息的平台却沦为公司炒作谋利的工具,其公信力必将日益下降。

   事实上,在微博大行其道之前,公关公司借网络炒作娱乐事件、娱乐人物的案例已比比皆是。芙蓉姐姐、“兽兽门”、“闫凤娇艳照”、凤姐等都乃公关公司的杰作,还有不少娱乐圈新人为出名不惜和策划公司“勾结”。

   尽管这些所谓的“红人”都因炒作而被人熟知,但“哗众取宠”成
了这些人的代名词,娱乐时代平添“丑陋”之名。而这些假借名人、“三俗”风来大肆炒作的公司为名利不惜搅混网络环境,网友们则成了推波助澜的工具,被牵着鼻子走的同时也深陷其中。而此次的猛料不论是郭敬明还是公关公司所为似乎也不重要了,因为无数背后隐匿的“黑手”随时会出击,其反映的只是可憎的面目和人性的贪婪。

   如果套用《娱乐至死》里面的话来评论这一切更贴切:“这是一个娱乐之城,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

散布虚假消息要负法律责任

昨天下午,新浪微博运营方表示:“这是一次网友自发参与的恶作剧,不是新浪微博的炒作,现在事情已澄清了。 ”

   而同样开展微博业务的搜狐相关人员则认为,“应该对微博加强监控,微博提供的信息有真有假,但网友对微博上的信息应该有自己的认知”。“微博只是一个传播平台,重点在于怎么用。如果一味地把它当做商业工具,去放大甚至虚假宣传的话,微博的前景不会太好。 ”搜狐方面表示。

   那如果在微博上发表不实言论触犯法律吗?某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认为,“在微博上散布虚假消息在某种程度上要负法律责任”。他说:“如果对某事件进行虚假传播,涉及公共影响,要看其影响大小,可以加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也表示,“微博运营方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不过,“在网络上界定谣言的难度比较大”,要有人举证。搜狐相关人员也表示,“要提供材料来证明虚假宣传比较困难”。

阅读(267)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楼市再调控

下一篇:万千宠爱不变热刺心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