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9 13:03:22
李姓男子自台中搬回嘉義老家謀職,抱怨妻子帶幼女不願同住,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台中地院認為兩人登記結婚但無公開儀式,當時仍適用修正民法施行前的「儀式婚」,裁定婚姻關係不成立,李姓男子敗訴。李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民國96年底結婚,同住中縣大甲鎮娘家,育有兩歲女兒,去年5月,李搬回嘉義老家找工作,多次要求妻同住.........【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15-03-19 13:01:47
Q:有關管轄的問題因為我被通知去警察局,應該是要做筆筆錄吧!那做完筆錄後,就是送去法院了嗎?因為家住在高雄,要上台北真的很遠!我可以在戶籍地 審理嗎?(摘自網友於雅虎知識提問)免費法律咨詢A:1. 首先,案件在起訴前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並無管轄之區分,也就是?如果由台北的警察局在調查仍應到台北配合作筆錄。.........【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