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5 11:22:5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近期以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据调.........【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14-11-05 11:21:08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