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概述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入帐价值:主要有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等,其发出存货的价值由以下方法确定。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价法外,还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价通常是以实际成本确定。
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较为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准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制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
①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② 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
③ 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期末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存货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项目,它的期末价值是否真实,直接影响企业期末拥有价值的真实性。又由于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经营成果也有较大的影响,即通过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等方面影响经营成果。
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使得率期销货成本介于前期购货成本与本期购货成本之同,这两种方法得到销售成本不易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但这两种方法得到销售利润大于本期实际进货配比的销售利润。其结果会使企业“应纳所得税”增加,“未分配利润”增加。期末存货构成期末资产总价值的一部分,因为这部分价值也介于前期购货和本期购货成本之间,这两种方法的期末存货价值也脱离了每次实际进货成本,致使期末资产总值不真实。因此,这两种方法的使用,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个别价法计算的期末存货及销售成本,均能以实际购货成本为基础,符合收益和费用相配比原则及期末资产真实性原则。但是,个别计价法在实际操作中,手续繁琐,成本较高,对大多数存货品种来说不太实用。
先进先出法的本身含义是假定先购进的先发出,该法使存货接近于购货成本,期末资产总价值较真实。但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润虚增。后进先出法的本身含义是假定后购进的先发出,发出的存货按最后收进的单价进行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明显偏低,期末资产总价值也明显偏低。而销售成本较接近当前市价,销售利润比较真实。并且,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应用,会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抵消,列人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价时,如果仍以其历史成本计价,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现象。这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者来讲是不稳定的。
2.对企业流动比率指标计算的影响
企业流动比率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是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之一,其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货期末价值大于采用后进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货期末价值,则相同企业由于这两种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得出的流动比率的值就不同,从而债权人对该企业就会作出不同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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