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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职场

2010-06-09 09:19:25

卷 中

军 争 篇*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四十五. 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八. 四十九

四十二.

孙 子 曰: 凡 用 兵 之 法, 将 受 命 于 君, 合 军 聚 众, 交 和 而 舍*, 莫 难 于 军 争。

军 争 之 难 者, 以 迂 为 直*, 以 患 为 利*。 故 迂 其 途, 而 诱 之 以 利, 后 人 发, 先 人 至*, 此 知 迂 直 之 计 者 也。


* 注 释
1. 军 争: 即 两 军 抢 先 争 夺 制 胜 条 件。
2. 交 和 而 舍: 和, 指 和 门, 即 军 门; 舍: 驻 扎。 意 为 两 军 对 垒。
3. 以 迂 为 直: 变 迂 曲 为 近 直。
4. 以 患 为 利: 化 患 害 为 有 利。
5. 后 人 发, 先 人 至: 比 敌 人 晚 出 发, 先 到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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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三

故 军 争 为 利, 军 争 为 危*。 举 军 而 争 利, 则 不 及; 委 军* 而 争 利, 则 辎 重 捐*。
是 故 卷 甲* 而 趋, 日 夜 不 处, 倍 道 兼 行, 百 里 而 争 利, 则 擒 三 将 军*; 劲 者 先, 疲 者* 后, 其 法 十 一 而 至[7]; 五 十 里 而 争 利, 则 撅 上 将 军*, 其 法 半 至; 三 十 里 而 争 利, 则 三 分 之 二 至。

是 故 军 无 辎 重 则 亡, 无 粮 食 则 亡, 无 委 积 * 则 亡。

* 注 释
1. 为: 有。 全 句 为: 军 争 有 利 亦 有 险。
2. 委 军: 丢 弃 军 队 物 资 装 备。
3. 捐: 捐 失。 4. 卷 甲: 即 披 锗 甲。
5. 则 擒 三 将 军: 结 果 上 中 下 三 军 将 领 均 为 敌 俘。
6. 疲 者 后: 疲 弱 者 掉 队。
7. 十 一 而 至: 只 有 十 分 之 一 土 卒 能 到 达。
8. 撅 上 将 军: 先 行 将 领 会 受 挫。
9. 委 积: 物 资 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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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故 不 知 诸 侯 之 谋 者, 不 能 豫 交*; 不 知 山 林、 险 阻、 沮 泽* 之 形 者, 不 能 行 军; 不 用 乡 导* 者, 不 能 得 地 利。
* 注 释
1. 豫 交: 结 交。
2. 沮 (ju) 泽: 水 草 丛 生 之 沼 泽 地 带。
3. 乡 导: 向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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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五.

故 兵 以 诈 立*, 以 利 动, 以 分 合 为 变 者 也。 故 其 疾 如 风, 其 徐 如 林, 侵 掠 如 火, 不 动 如 山, 难 知 如 阴*, 动 如 雷 震。 掠 乡 分 众*, 廓 地 分 利*, 恳 权 而 动*。 先 知 迂 直 之 计 者 胜, 此 军 争 之 法 也。
* 注 释
1. 以 诈 立: 以 诈 取 胜。
2. 难 知 如 阴: 荫 蔽 难 测。
3. 掠 乡 分 众: 分 兵 掠 夺 城 邑。 (另 一 种 解 释 是: 掠 来 财 物 给 与 军 队。)
4. 廓 地 分 利: 开 拓 疆 土, 分 守 利 害。 (另 一 种 解 释 是: 分 与 有 功 者)
5. 悬 权: 秤 锤 悬 秤 杆 上, 在 此 指 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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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六.

《军 政》* 曰:“言 不 相 闻, 故 为 鼓 铎*, 视 不 相 见, 故 为 旌 旗。”
夫 金 鼓 旌 旗 者, 所 以 一 人* 之 耳 目 也。

人 既 专 一, 则 勇 者 不 得 独 进, 怯 者 不 得 独 退。 此 用 众* 之 法 也。

故 夜 战 多 火 鼓, 昼 战 多 族 旗, 所 以 变 人 之 耳 目 也。

* 注 释
1. 《军 政》: 古 代 兵 书。
2. 鼓 铎: 古 代 指 挥 军 队 用 具。 铎 即 “金”,一 种 大 铃。 擂 鼓 则 进, 鸣 金 收 兵。
3. 一 人: 统 一 士 卒。
4. 用 众: 指 挥 众 多 军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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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七.

故 三 军 可 夺 气 *, 将 军 可 夺 心*。 是 故 朝 气 锐, 昼 气 情, 暮 气 归。
* 注 释
1. 夺 气: 挫 败 锐 气。
2. 将 军 可 夺 心: 动 摇 敌 将 之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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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八.

故 善 用 兵 者, 避 其 锐 气, 击 其 惰 归, 此 治 气* 者 也。 以 治 待 乱, 以 静 待 哗, 此 治 心* 者 也。 以 近 待 远, 以 佚 待 劳, 以 饱 待 饥, 此 治 力* 者 也。
无 邀* 正 正 之 旗, 勿 击 堂 堂 之 陈*, 此 治 变* 者 也。


* 注 释
1. 治 气: 掌 握 军 队 土 气 之 规 律。
2. 治 心: 掌 握 军 心 之 方 法。
3. 治 力: 掌 握 军 力 之 要 领。
4. 邀: 迎 击。
5. 陈 (zhen): 同 “阵”。
6. 治 变: 掌 握 因 敌 而 变 之 灵 活 战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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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九.

故 用 兵 之 法: 高 陵 勿 向, 背 丘 勿 逆*, 佯 北 勿 从, 锐 卒 勿 攻, 饵 兵 勿 食, 归 师 勿 遏, 围 师 必 阙*, 穷 寇 勿 迫。 此 用 兵 之 法 也。
* 注 释
1. 背 丘 勿 逆: 敌 人 背 倚 丘 陵, 不 宜 逆 攻 之。
2. 围 师 必 阙: 围 敌 三 面, 留 一 缺 口, 使 有 生 路 而 不 死 战, 此 乃 攻 心 之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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