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基本声明
1.const int r=100; //标准const变量声明加初始化,因为默认内部连接所以必须被初始化,其作用域为此文件,编译器经过类型检查后直接用100在编译时替换。
2.extend const int r=100; //将const改为外部连接,作用于扩大至全局,编译时会分配内存,并且可以不进行初始化,仅仅作为声明,编译器认为在程序其他地方进行了定义。
3.const int r[ ]={1,2,3,4};
struct S {int a,b;};
const S s[ ]={(1,2),(3.4)}; //以上两种都是常量集合,编译器会为其分配内存,所以不能在编译期间使用其中的值,例如:int temp[r[2]];这样的编译器会报告不能找到常量表达式
二、对于指针
1.const int *r=&x; //声明r为一个指向常量的x的指针,r指向的对象不能被修改,但他可以指向任何地址的常量。
2.int const *r=&x; //与用法1完全等价,没有任何区别。
3.int * const r=&x; //声明r为一个常量指针,他指向x,r这个指针的指向不能被修改,但他指向的地址的内容可以修改。
4.const int * const r=&x; //综合1、3用法,r是一个指向常量的常量型指针。
三、对于类型检查
可以把一个非const对象赋给一个指向const的指针,因为有时候我们不想从这个指针来修改其对象的值;但是不可以把一个const对象赋值给一个非const指针,因为这样可能会通过这个指针改变指向对象的值,但也存在使这种操作通过的合法化写法,使用类型强制转换可以通过指针改变const对象:
const int r=100;
int * ptr = const_cast(&r); //C++标准,C语言使用:int * ptr =(int*)&r;
四、对于字符数组
如char * name = “china”; 这样的语句,在编译时是能够通过的,但是”china”是常量字符数组,任何想修改他的操作也能通过编译但会引起运行时错误,如果我们想修改字符数组的话就要使用char name[ ] = “china”; 这种形式。
五、对于函数
1.void Fuction1 ( const int r ); //此处为参数传递const值,意义是变量初值不能被函数改变
2.const int Fuction1 (int); //此处返回const值,意思指返回的原函数里的变量的初值不能被修改,但是函数按值返回的这个变量被制成副本,能不能被修改就没有了意义,它可以被赋给任何的const或非const类型变量,完全不需要加上这个const关键字。但这只对于内部类型而言(因为内部类型返回的肯定是一个值,而不会返回一个变量,不会作为左值使用),对于用户自定义类型,返回值是常量是非常重要的,见下面条款3。
3.Class CX; //内部有构造函数,声明如CX(int r =0)
CX Fuction1 () { return CX(); }
const CX Fuction2 () { return CX(); }
如有上面的自定义类CX,和函数Fuction1()和Fuction2(),我们进行如下操作时:
Fuction1() = CX(1); //没有问题,可以作为左值调用
Fuction2() = CX(1); //编译错误,const返回值禁止作为左值调用。因为左值把返回值作为变量会修改其返回值,const声明禁止这种修改。
4.函数中指针的const传递和返回:
int F1 (const char * pstr); //作为传递的时候使用const修饰可以保证不会通过这个指针来修改传递参数的初值,这里在函数内部任何修改*pstr的企图都会引起编译错误。
const char * F2 (); //意义是函数返回的指针指向的对象是一个const对象,它必须赋给一个同样是指向const对象的指针。
const char * const F3(); //比上面多了一个const,这个const的意义只是在他被用作左值时有效,它表明了这个指针除了指向const对象外,它本身也不能被修改,所以就不能当作左值来处理。
5.函数中引用的const传递:
void F1 ( const X& px); //这样的一个const引用传递和最普通的函数按值传递的效果是一模一样的,他禁止对引用的对象的一切修改,唯一不同的是按值传递会先建立一个类对象的副本,然后传递过去,而它直接传递地址,所以这种传递比按值传递更有效。
**另外只有引用的const传递可以传递一个临时对象,因为临时对象都是const属性,且是不可见的,他短时间存在一个局部域中,所以不能使用指针,只有引用的const传递能够捕捉到这个家伙。
六、对于类
1.首先,对于const的成员变量,只能在构造函数里使用初始化成员列表来初始化,试图在构造函数体内进行初始化const成员变量会引起编译错误。初始化成员列表形如:
2.X:: X ( int ir ): r(ir) {} //假设r是类X的const成员变量
2.const成员函数。提到这个概念首先要谈到const对象,正象内置类型能够定义const对象一样(const int r=10;),用户自定义类型也可以定义const对象(const X px(10);),编译器要保证这个对象在其生命周期内不能够被改变。如果你定义了这样的一个const对象,那么对于这个对象的一切非const成员函数的调用,编译器为了保证对象的const特性,都会禁止并在编译期间报错。所以如果你想让你的成员函数能够在const对象上进行操作的话,就要把这个函数声明为const成员函数。假如f( )是类中的成员函数的话,它的声明形如:
int f( ) const; //const放在函数的最后,编译器会对这个函数进行检查,在这个函数中的任何试图改变成员变量和调用非const成员函数的操作都被视为非法
注意:类的构造和析构函数都不能是const函数。
3.建立了一个const成员函数,但仍然想用这个函数改变对象内部的数据。这样的一个要求也会经常遇到,尤其是在一个苛刻的面试考官那里。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考官的要求,因为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如果这位考官要求不改变原来类的任何东西,只让你从当前这个const成员函数入手,那么你只有使用前面提到的类型强制转换方法。实例如下:
//假如有一个叫做X的类,它有一个int成员变量r,我们需要通过一个const成员函数f( )来对这个r进行++r操作,代码如下
void X::f( ) const
{ (const_cast(this)) -> ++r; } //通过this指针进行类型强制转换实现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使用关键字:mutable。如果你的成员变量在定义时是这个样子的:
mutable int r ;
那么它就告诉编译器这个成员变量可以通过const成员函数改变。编译器就不会再理会对他的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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