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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17:1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