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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20:43:39

 
 
中国的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看来是根深蒂固。报告里说务实,文件里说务实,但任何时候都是面子第一。近闻为了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其实就是GDP数字),广东省检察院于2008年12月31日出台了“十条意见”的大手笔,其中之一是: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福成表示,今年,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广州市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创意和特色了。广东的这个创意特色,估计在全国和全球都还没有先例,思想解放不愧为到了新高度!看来一个GDP数字,真是好大一张面子!为保经济增长数字,你搞财政、信贷大投资,你托房价、救楼市,都可以,都理解。但怎么连企业高管的犯罪嫌疑人都特殊待遇,网开一面了?国家神圣法律竟然可以给地方政府的GDP政绩工程下的犯罪变通、妥协,真是当今世界奇闻也!
 
谁最高兴欢呼?当然是数万企业里那些大大小小的已经犯有、正在犯下、或即将犯下各种“一般罪行”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部门总监啦!但我们民众的强烈质疑有四:——
 
一是依据和逻辑的缺陷:既然是首创,当然也就没有什么现成的依据了,那一个“保经济增长”的理由站得住脚吗?这和对企业老总的犯罪进行惩处有何关系呢?难道我们的大国企集团公司、股份制的上市公司都是脆弱的家长式企业?一、两个犯罪的高管倒下,整个企业就会停工、停产,企业的机器、物流就不运转了?对工人的工资就不发了?
 
二是存在大量的操作问题!什么叫一般犯罪?多大金额、怎样的行为属于一般?怎样界定呢?怎样“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这不是轻飘飘一句话就行的。还有既然对一般犯罪不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那什么是替代措施呢?这样的特殊待遇执行到什么时候呢?2009年?2010年?
 
如果这些重要的技术性问题很不确定、很难确定,那么执行起来的随意性和弹性就很大了。检查院的人员就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了,怎样维护公正呢?
 
三是知道这样做带来的看不见的严重后果吗?一是人为制造法律的不平等,也就是民众犯罪和官员犯罪、企业高管犯罪的处置不平等,这是违反宪法的最基本原则的;二是已经发现了企业高管的犯罪,但不予拘留、逮捕,等于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宝贵的救助机会,有充裕的时间、一定的自由去修补犯罪细节的疏漏,去隐藏、掩盖甚至销毁有关重要证据!如果这种行为得逞,那么日后你还怎么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制罪?
 
这是对人民的负责吗,这是对国家的负责吗?
 
四是到底什么是作为执法机关的检察院的首要工作任务和根本职责?堂堂检察院这样的执法机关的首要工作任务居然会是“保障经济较快发展”?那么以此类推公安部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都是这样的首要工作任务了。呵呵,这就是不管B猫H猫吧!
 
如果可以这样类推,那就干脆建议监察部门、反贪局学检察院,全国各省学广东,为了保经济增长,建议——让凡是涉及对企业老总“一般犯罪”履行查处、审查职责的检察院、监察部门、反贪局、公安经侦部门等机构放假一年!这样岂不是保经济增长的力度更大?管它这GDP数字是否干净、合法,先增长再说。
 
检察院肯定是国家机器,但不要忘了共和国的名称前有“人民”二字。平日里说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利为民所谋”、“代表人民的利益”等等,那具体的落实和操作呢。为什么政府部门重大决定、重大决策不向人民征求意见,不进行听证呢?真是官本位的自由好呀,连法律的事情也可以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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