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体系中,儒家的意识形态起到了保护人民的作用,国家也只是保证儒家的“王道”实现的工具,民贵君轻,民众甚至可以“替天行道”,而且为儒生集团所传诵,例如《水浒》。
但是随着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倒掉,在这个专制体系中,人民失去了任何的保护。从此,政治权力如同从铁笼中钻出的猛兽,开始肆虐中华大地。于是公民的权利受尽了蹂躏,并且没有讲理的地方,如唐福珍。
在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虽然一部分知识分子已经领悟到公民权利对政治权力的遏制作用,并竭力争取,他们不仅自己争,甚至为不相关的人争,如邓玉娇事件。而且他们的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厦门散步事件。可是政治权力并没有丝毫的退缩的迹象,反而表现得越来越疯狂,如浙江煤老板事件。
所以,在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之际,很有必要借助儒家意识形态的作用,将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对冲,以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
方法就是,在知识分子以及行政官员间开展对儒家经典的学习,用现代新儒学,如梁漱溟,熊十力的著作加以辅助。从而体味到仁义的重大作用,认识到人生除了对利益的诉求之外,更重大的意义在于情感的丰富(仁)以及为人的责任(义)。思想有所转变的话,这个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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