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 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 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 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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