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者,或言其安徽人也,其籍不可考。或传其父从王震征新疆,有功,后为柳州转运使,中年得子名石,极宠之。及石长,得昔粤省某督以女妻之。石倚父翁之名,行商贾之事,无不得心应手,后以房产为主业,竟致富可敌国。石好登山,每出,必耗资百万。其人又好自传,开博客,书其事,图其影,以为宣传,纵行小善,必刻石以记,其好名如斯。
红朝五十九年四月初八日,会蜀郡汶川地大动,山崩河堰,祸及数百里,县镇至有顷刻夷为平地者,开国以来灾害之惨烈,无过于此。自是,举国皆惊,官商军民冒死往救者以百万计。富商巨贾,贩夫走卒,无不慷慨解囊,倾力以助。几日间,举国捐助逾六十亿,其间侠义之事不胜枚举,殊可叹也,中华重现复兴之象焉。
石迫其势,痛捐二百万文以为赈,又惧其下善捐者过其右,乃言于众曰:“灾者,常态也,我之仆从,人捐十文可也,多捐则负担重矣。”闻者哗然,或责以义,石于其博客强辩,不逞,遂闭其言路,不纳众人。舆论一时汹汹,至有讽石为“王十”者。
四月十二,相赴蜀中抚慰,民心初定,相与中书令共商赈灾事,心甚戚戚焉。忽有闻,石已通工部侍郎及蜀郡工部咨事等,言谈间,隐然已定其灾后商计矣。
太史公曰:商贾之道,固有无利不起,亦有道义存焉。富而忘义,是为为富不仁也。当世富豪如和黄李氏,台塑王氏,江苏陈氏者,无不倾囊以救国难,孟子曰:“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不亦宜乎? 石暴富于先,吝捐于前,冷言于众,谋私于暗,何其鄙也。时人讽之曰:汝或可遍越世之绝岭,然可对汶川一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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