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6860553
  • 博文数量: 1956
  • 博客积分: 10648
  • 博客等级: 上将
  • 技术积分: 23794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6-03-22 09:38
个人简介

HI,movno1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1956)

文章存档

2022年(1)

2021年(8)

2020年(2)

2019年(12)

2018年(2)

2016年(2)

2015年(1)

2014年(2)

2013年(19)

2012年(8)

2011年(41)

2010年(388)

2009年(122)

2008年(385)

2007年(259)

2006年(704)

我的朋友

分类:

2008-03-26 12:38:53

储户的34.9万元存款被人通过网上银行盗走。3月20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的所有损失。据悉,这是河南省目前数额最大的网络银行被盗案。

张磊是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某企业的负责人,2006年10月,他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2007年9月17日,张磊在该存折上存了30余万元。当天下午2时许,当他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账户上只剩560元。经询问,原来是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34.9万元被别人转走支取了。在发现自己的存款被转入姓名为丁嘉伟的借记卡上后,张磊曾多次要求支取存款,但均被获嘉县某银行拒绝支取。为此,张磊认为银行违反了其及时支取存款的合同义务,而基于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2007年11月8日,张磊将某银行获嘉县支行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存款34.9万元及相应利息。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在被告处开户,并注册办理了电子银行用户,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中,负有及时支取存款的义务。而本案中,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张磊存款被窃取的原因属于张磊泄露了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的情况下,其仍应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民事责任。3月20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某银行获嘉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储户张磊存款 34.9万元及自2007年9月17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存款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阅读(1343) | 评论(1)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

chinaunix网友2008-05-02 23:10:32

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