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ov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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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 21:32:35
“加班加班,常事常事。”在网上流传的这首《加班》的爆笑动漫,多少反映了时下职场人的生存现状。东方时空与智联招聘近日进行的这项调查表明,六成职场人士无奈被动加班。
时下,只要你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这一现象:到了晚上九、十点钟,还能看到写字楼里有人走出。他们疲惫不堪、行色匆匆,过着公司和家两点一线的生活。加班,已经是上班族面临的普遍问题。
■16.6%的人天天加班
在此次共有近15000位职场人参与的加班调查中,只有4%的被调查者是从来不加班的,有44.5%的被调查者是偶尔加班的,而16.6%的人“几乎每天都加班”。
此次调查中将加班分为“主动加班”与“被动加班”。结果显示,61.7%的人都属于被动加班。
■61.3%的人表示单位无加班制度
调查中,有61.3%的被调查者都表示,自己所在的单位是没有关于加班的规定或制度的,因而加班得不到相应回报。对调查的四类企业进行比较发现,三资企业的加班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三资企业中有61.3%的被调查者都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有加班制度。
■超过50%的“白加班”
在此次关于加班回报的调查中,超过半数的被动加班者,是加班费、交通费、餐费、倒休一个也没有的,完全是“白加班”。在关于加班的回报中,三资企业依然“表现”最好,超过20%的三资企业不但有加班费,而且报销餐费和交通费。
但调查同时显示,只有20.2%的人会努力向领导争取,其余的80%或是想要不敢要。原因是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不敢去与老板“叫板”。
■家电、培训、建筑三大行业加班最多
调查中,加班频次排名在前10位的行业为:家电、教师、培训、建筑、房地产、IT、物流运输、媒体、营销、服务行业、金融、财务、人力资源。
相关链接:《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至于加班报酬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