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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08:43:50
李先生与王小姐都是网游爱好者。2008年5月,二人因玩网络游戏而相识,共同的爱好让二人坠入了爱河,并于2008年底结婚。现实生活毕竟不同于网络。婚后,两人摩擦不断。由于二人都爱玩游戏,家务活谁也不愿意做,两人吃饭不是叫外卖,就是下馆子。家中凌乱不堪也没人收拾,两人常互相指责对方太懒。
不久前,王小姐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难以共同生活下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小姐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网络游戏中因成绩突出而获得的网络游戏装备。而李先生则认为,该游戏账户是自己注册登记的,由此获得的游戏装备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认为,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例如当事人将虚拟财产的数额用现实货币来衡量,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法院最终判决王小姐与李先生离婚,驳回王小姐要求分割网络游戏装备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研
虚拟财产分割缺法律依据
据了解,今年以来,顺义法院共受理12件离婚要求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比前几年数量有所上升。该院在调研中发现,该类案件的诉讼双方主体均为网络玩家,且大多为年轻人。
针对虚拟财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二是双方对虚拟财产权属存在争议时,均难以举证。三是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欠缺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保护,网络虚拟世界的法律漏洞亟待填补。
法院认为,在审理与分割虚拟财产有关的离婚案件时,要避免把虚拟世界的内部事务纳入判决的范畴。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建议司法机关、信息产业部门、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完善虚拟财产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