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公告,万凯达公司经营了一款叫做“电视控”的软件,可以将手机中播放的视频投屏到电视观看。但通过“电视控”将优酷网的视频内容投屏到电视时,可以屏蔽原视频片头的广告,而且普通用户也可以直接观看优酷网 VIP 视频资源。
上述行为对优酷造成了损失,后者成功胜诉,且获赔 86.5 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被告此种行为,一方面使优酷公司从视频播放中可获得的广告收益减少,另一方面使优酷公司可获得的 VIP 充值费用减少,而这两项费用均为视频网站重要的收益来源,一旦失去了这两项收益将会致使网站经营难以持续。
被告的行为干扰了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优酷公司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对优酷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维持一审判决万凯达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 80 万元及合理开支 6. 5 万元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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