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自然赐于人生命。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和离去都是没得选择的。天者,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生命虽小,只要在跳动,就拥有自己的人权。作为人应当尊重这一切,尊重生命,尊重人权是做人的首要原则。
在这个原则下谈其他关于人的话题才变得有意义,包括爱。
现实情况是人经常以爱的名义去破坏这个原则,打骂小孩,藐视女性,替别人做选择等等。违反原则的事情往往被原则所惩罚,自食其果。
我支持废除死刑,罪犯轻视人权,作为伸张人权者,不能以侵犯一个个体的生命权来体现另一个个休的生命权,这违反了生命权平等的精神。以长期的劳役代替死刑并不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这早已得到证明。
我反对安乐死,以侵犯生命权来体现人权,给予自我结束生命的权利违背了真正的人权。战争是最为强烈的以侵犯生命权来体现人权的活动,这并非真正的人权。
生命权是人权的基本,当一个人的人权受到侵犯时,个体有权以生命权来维护人权,这应该是个体自己的选择,不能由他人代为执行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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