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2010-10-12 14:33:37
“剩女”,即大龄单身女青年。当今社会,无数的目光聚焦在这些“剩斗士”、“必剩客”、“齐天大剩”身上,让这些人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在父母之命掌握女性婚姻的中国古代,居然也有“剩女”现象。在唐朝,当时的名门望族张狂到了居然不屑与李氏皇族通婚的地步,害得皇帝的女儿也为嫁人发愁。还有的豪门宁可把自己的女儿养到老,也不与寒门异姓通婚。
在古代,婚姻状况成了一个人简历中的一部分,就好像暗藏在身体上的一块黑痣。不符合社会规范的婚姻,就好比人生的一个污点。在时人看来,可能个人品质也是有问题的。它直接影响到你的仕途。身为地位高贵的士族,如果和平头百姓通婚了,这不仅仅是辱没了家门声誉的问题。你的家族的血统也不再是那么纯粹且高贵了,也就是说因为一个人的情感用事影响到家族的社会地位。你的名誉扫地是小事,随之而来的是你的家族也会招人非议甚至被排挤出士族的行列。
嫁了女儿丢了官
中国历史上的南北朝时期,南朝梁萧统曾编成一部书叫《昭明文选》,在这本书中记载了下面这样一个案例:东海(今山东郯城西)王源将自己的女儿嫁与满氏为妻。王源虽然人品庸陋,但是家世显赫。其祖父王少卿,任内侍参与机要;其父亲王睿,也是清显之辈。王源经常出入同辈府邸,与他们关系密切。但在说亲联姻方面,却惟利是图。王源经常将媒人刘嗣之唤到府上探问,刘嗣之说吴郡的满璋之是高平旧族、宠臣满奋、满胤的后代,家财雄厚,正在托人为自己的儿子找对象。王源经过查证,满璋之是吴郡的一名中级官员,他的儿子也官居主簿。于是王源父子俩经过详议,决定与之结为姻亲。满璋之下聘礼五万钱。此时王源正遇夫人新丧,便用聘礼中余下的一部分纳了个妾。
皇帝也撼动不了士大夫
社会和婚姻的隔绝使士族成为一个排他性的小团体。他们内部彼此联姻,时间一长,大家都沾亲带故,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动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扯出一大堆人来抗议。他们的心态正如杜佑所言:“如果杀了一个士族,就算不冤枉,那也好比砍掉了一株秀美的树木,看了让人打心眼里难过。要是杀一个庶族,就算是杀错了,又能算得了什么事呢?”有人说这些士族尽得唯美文化之风流雅趣,我承认他们可能很是风雅,但这风雅的基础分明是一个利益集团的贪婪无耻。
如果统计从东汉末建安元年至唐末天佑三年(196~906)710年间,士族在官场的数量和比例,可以清楚地看出,从东汉末年以来,士族在官场所占比例一直在上升,从建安年间的29%上升到东晋的80.8%,达到高峰。以后,南朝士族一直保持过半数的比例。我们知道,东晋后期,随着北府兵集团的兴起,出现了宋、齐、梁、陈的王朝更替,这四个王朝是由东晋时代不入流的军功家族建立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被称为“寒门”、“寒贱”的庶族取代了士族,实际上,国家政权仍由士族把持,只是不如东晋初期士族拥立东晋皇室那般“王与马共天下”的盛况,出身较低的皇族仍需要依靠盘根错节的士族来统治社会,时势使然。
上述这个案例正是发生在此时期。士族王源嫁女于庶族满氏,竟引起如此轩然大波,甚至遭同朝为官的沈约弹劾。其理由在于,虽然王源听媒人说满氏为士族大家之后代,但是已经无法查证,所以这种情况就是假的。因此,王源将其女儿嫁给满氏,就是为了贪图财货。而且恰巧在此时,王源丧妇,又用一部分女儿的聘礼来纳妾,说明社会上传闻其图财之心是可以肯定的。因此,沈约建议将王源罢黜。
由此可见,东晋一朝士庶门第观念在婚姻中占绝对地位、“士庶不婚”法有明文不可动摇。士族阶层依靠着九品中正制在选官上有特权,在任官上也有特权,利用这一特权,各个高门大族不断培植自己的势力,并努力使这种特权代代相传,在各种场合都要显示出他们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即使是皇帝也无法改变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士族与庶族、高门与寒门的区别牢不可破。庶族、寒族可以做官,可以执掌实际权力,但却得不到士族的尊重,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可言。
中国南朝的第一个王朝刘宋帝国时,王宏是皇帝刘裕最亲信的大臣,但他属于庶族。刘裕告诉他:“你如果想做士大夫,必须王球允许你跟他共坐才行。你不妨说奉我的命令,前去试试。”王球是当时的宰相,当王宏在他身边要坐下时,王球用手中的扇子阻止他:“你不可以坐。”王宏狼狈而逃。事后刘裕对他说:“这件事我也没办法。”刘宋之后的萧齐帝国第二任皇帝萧赜最宠信的大臣纪僧真,向萧赜请求:“我的出身不过是本县武官,请陛下准许我当士大夫。”萧赜说:“这事由江斅做主,求我没有用,你去找他吧。”江斅当时任都官尚书,相当于司法部部长。纪僧真前去拜访,刚要坐下,江斅立刻命仆人把自己的座位移开。纪僧真向萧赜诉苦,萧赜说:“士大夫不是皇帝可以任命的。”
皇帝的女儿也为嫁人发愁
到了唐朝,这些名门望族张狂到了居然不屑与李氏皇族通婚的地步,害得皇帝的女儿也为嫁人发愁,李世民一怒之下下诏修《氏族志》。为抑制山东士族地主,其诸子的王妃、公主的选婿,唐太宗要求一律不与山东士族联姻。但魏征、房玄龄、李勣等高官,仍与山东士族地主通婚。由此可以看出旧时的门第威望还未减,仍摆出一副名门大户的气派来。一次,宰相李义府要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山东大户的女儿作媳妇,可那些山东大户根本不拿李宰相当回事。他们仍然不屑与李义府这样的庶族官员通婚,当然这里面也有不耻李义府品德的意思。李义府就以太宗的做法劝唐高宗整制山东士族。于是高宗下诏:山东士族崔、卢、郑、王、李等大姓之间不许通婚,并明令“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辅、卢浑、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婚姻。仍定天下嫁女受才之数,毋得受陪门财。”这里说的“陪门财”,是一般人家的子女与大姓子女为婚,要赔门望钱。高宗下诏后,这些门阀显贵们不听禁令,有的虽然表面上不再张扬,可私底下仍然暗通婚姻。还有的宁可把自己的女儿养到老,也不与寒门异姓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