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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11:06:05

据中国媒体报道,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月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通报。通报称:官方调查了51人次,证实当时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视频:贵州安顺政府否认警察补枪打死村民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然后,发言人重申,死者遗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张磊的酒精含量则为零,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

 

警察开枪打死两名村民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震动,网络上各种声音都有。的确人命关天,面对手无寸铁的村民,警察是否只剩下开枪毙人的选择,在那种情况下警察开枪是否属正当防卫,这些都是需要向民众说清楚的事。同样在美国也会遇到或是面临警察在执法中需要动用致命性武器来解决问题的情形,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美国法律对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有着严格的限制。

 

美国每年约有400起警察开枪导致民众死亡的事件,其中死者98%是男性,白人占56%,黑人占42%,53%是18岁至30岁的年轻人。美国对于警方使用枪支的术语叫做致命性武器,而警察的行话使用致命武器就是开枪阻止犯罪的蔓延。美国的执法者特别是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其明确的规定,就是如果一个罪犯拒捕,警察可以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来消除这种抵抗。至于什么是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哪是需要在现场的警员依据实际状况做出的判断,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美国最高法院对警察开枪的最基本考量就是客观的合理性,以保证在被捕人的个人权利和公众的安全利益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民众免遭执法机构不合理的搜查和拘禁,所以如果没有法院开出的搜索令,警察是不可以对民宅进行强制性搜查的。

 

如果警察使用致命性武器被证明是不必要的,即使警察在抓捕中罪犯人时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在田纳西州控告加纳案中,最高法院认定田纳西州警方在抓捕罪犯加纳时,加纳虽是逃犯,但他未携带武器,对警察也没有暴力行为,警察向他开枪属于过度使用致命性武器,要对加纳的受伤承担法律责任。

 

联邦法和各州法对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性武器或是开枪的要求都有严格的限制,除了上面谈到的罪犯拒捕时,警察必要时可以开枪外,开枪被视为在所有手段都无效后最后的手段。法律规定如果开枪会危及到无辜的民众,警察不能开枪。如果嫌犯使用致命性武器从事犯罪,警察可以开枪,如果警察认为不开枪会造成更多民众受到伤害时,警察也可以开枪。警察开枪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被捕人攻击的程度,嫌犯造成威胁的程度、嫌犯是否拒捕。当警察要逮捕轻罪嫌犯时,警察可以开枪的理由必须是正当防卫。如果警察向一名轻罪嫌犯开枪不属于正当防卫,这名警察就要对被打伤或打死的人负有刑事和民事责任。

 

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免于犯罪的威胁和危害,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权力很大。作为公民要遵守法律也要在警察执法时听从警察的指令,否则很容易被控以妨碍执法或是蔑视法律的罪名而遭到严重的后果。最近在美国旧金山地区一位华人女性孕妇就是因为不听警察指令,结果被警察当场逮捕。而这名华人女性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心里很委屈。

 

其实这位华人女性遇到的是一件很小的事,只要对美国法律有些常识或是对警察执法时民众如何对待稍有些了解,这种事情的结果决不会如此。这名华人女性驾车时警察认为她违反交通规则,然后给她开了一张罚单。在美国警察开的罚单是需要驾车人签名,如果对警察开的罚单不服,可以到法庭由法官作出裁决。警察不会在现场与被罚人讨论谁对谁错,被开罚单的人只能是乖乖地在罚单上签名,如果不签,警察可以当场将你逮捕。美国人一般都知道驾车被警察开罚单的这种处理方式,但这位华人女性不仅不签罚单还同警察争辩说自己没错。警察警告她,如果不签名就得进监狱,这已是最严厉的警告。但这名华人女士还是不签,这时又有两辆警车赶到,增援的警察又提出,如不签字就得进监狱。随后三名警察开始行动,用手铐铐住这位华人女士的双手,将她带入警车,这时这名华人女士才发觉大事不好,忙说我签、我签,但一切都晚了。因为警察一旦将某人逮捕,要是释放必须有相关的程序。到了警局,这位女士在罚单上签名后被释放。

 

这件事反映了两种情况,一是警察执法时权力很大,民众必须按警察所说的去做。二是民众不能同警察争辩,如有不满或是不服,可以上法庭由法官来裁决,但绝不能当场与警察论理。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民众与警察直接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一旦遇到警察执法,民众就需要了解自己能做什么,必须作什么以及根本不能做的事。比如驾车人被警察拦下,那可能就是因为警察认为你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面对警察时不论你觉得有多大的理,也要非常小心地注意自己的语言、动作、肢体行为和情绪。首先绝不能同警察争辩甚至是争吵,因为你讲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警察指控你的证据。除了不能乱说,还不能乱动,你的手一定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没有警察命令,千万不要用手去拿东西,因为你手中拿有有任何象枪的物品,警察都有可能人为你对他的生命构成威胁,极有可能先下手为强。当警察要逮捕你的时候,千万不要跑或是抵抗,也不能用手去触摸警察肢体,这些都会容易让警察有过度反应。在现场不要对警察的处理抱怨,或是告诉警察是错的甚至提出要告警察,这些都是属于妨碍执法甚至是威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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