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15910
  • 博文数量: 7
  • 博客积分: 290
  • 博客等级: 二等列兵
  • 技术积分: 8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8-12-03 14:44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7)

文章存档

2008年(7)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2008-12-03 15:08:34

小时候家中养鸡,母亲在个大箱子里铺上棉被、摆满鸡蛋,再点两盏灯,利用电热孵 
化。每隔几天,就见她把一个个鸡蛋拿出来对着太阳照。我问她看什么,她说看是不 
是好蛋,如果不是好蛋就淘汰。 
  我又问什么是好蛋呢?母亲就说好蛋是受了精的蛋。我追问,什么是受精?母亲 
想了想说就是母鸡和公鸡亲热之后下的蛋。 
  我说没见公鸡母鸡亲热啊! 
  这下母亲火了,大声说:它们亲热都给你看吗? 
  从那以后,我就对这「亲热」有了特别的感觉。看见小鸟在飞,我会想它们也是 
蛋孵出来的,公鸟母鸟一定也偷偷亲热。 
  上小学之后,似懂非懂,跟着同学唱「一张床,两人睡,三更半夜,四肢乱 
动,五体投地,六神无主,七上八下,久不久,十分钟。」没被我娘听见,倒是跟我 
一起唱的对门小朋友,不幸被他老爸听到,「海扁」了一顿。 
  又隔一阵,还是家里的佣人老张教我「你夜里忍着不睡,偷偷看,你爹娘准干那 
事。不干那事,怎么生得出你?每个人都是干出来的。」我才确定人也是非作那事不 
可的。 
  大概因为属于禁忌,所以恁早的事,我能记到今天。只是由懵懂猜测、逐渐了 
解,到亲身体验。我愈来愈觉得那事非但不神秘、不脏,还挺神圣。 
  可不是吗?如果男男女女、大牛大马、小猫小狗、万物众生;有一天,再也不作 
那件事,过不了多久,这世上的动物就全没了。怪不得告子会说「食色性也」,不食 
无以维持生命、不色无以延续生命,说得更深一层,生物们维持生命,长大成熟,就 
是为了延续生命。不作「那件事」,怎么延续生命呢? 
  所以当我第一次去欧洲,飞机经过香港、中南半岛、印度、阿拉伯……一路往西 
飞,看着下面的大地,一下绿一下黄,入夜之后则是灯火闪烁,我没想别的,却心 
想:瞧!这下头多么不一样的世界、不一样的民族、不一样的苦难,唯一能够确定的 
是,他们必定都作那件事。我又看着繁星般的灯火想,不知下面有多少人,正在做那 
件事。如果每个作爱的人都亮着一盏特别颜色的小灯,此起彼落,爱的星海一定美极 
了! 
  那件事确实美极了,记得有一位著名女作家写她初试云雨之后,感谢父母生给她 
身体,使她享受到「那种欢愉」。如果顺着她的话往上想,她的父母不是也在体会那 
种美的时候,有了她吗?所以说孩子是「爱的结晶」,真是再贴切不过的。 
  何止做那件事的感觉美,其实这世上美的东西,多半源于那件事。女孩子干嘛巧 
梳妆?男孩子干嘛练肌肉?绞面纹身为了什么?舞蹈歌唱为了什么?花朵为何引 
蝶?孔雀为何开屏?甚至人们艺术创作的动力,都是为了表现、为了吸引异姓,最终 
则为了繁衍下一代。所以女孩搔首弄姿、对男孩摆出撩人之态,男孩子使出浑身解 
数,勾起女生的情怀,也可能是一种美。 
  只是这些秘密的行为,如果摊在外面,就成了不雅与淫秽。但什么是「摊在外 
面」?假使一对恋人做那件事,窗子没关好,被外人偷窥到了,那是不雅吗? 
  这使我想起以前一位美国邻居,一家人常赤裸裸地躺在院子里「晒肉」。我有一 
回问他不怕人家看吗?他一瞪眼说,我在我家,这是我的自由,不是我无礼,是看的 
人无礼。 
  如此说来,如果有人在私房之内,自己玩耍、自己表现、自己发挥情趣,还自己 
拍摄作乐,这是他的私人情趣还是淫秽之举?如果有人扒着墙头门缝偷窥闺房之 
乐,是行乐的人无礼,还是扒着墙头的人无礼?如果后者又是前者请来的客人,托你 
登堂入室,修理东西,你居然偷盗,甚至散布,又是谁违法? 
  或许卫道者要说,这得看人。假使作爱的人是夫妻,可以;是情人,则不可 
以,因为夫妻得到了行淫的法律许可。说这话的人当必是令人尊崇的真君子、教育 
家、宗教家,也可能还有「处女情节」;假使他是男人,甚至藏着「初夜权」的观 
念。只是放在今天这个世界,有几人能合乎标准?难道我们还要活回初婚之夜婆婆举 
着床单出来向宾客展示的时代吗?又或我们要学那旧礼教,当女儿被人强暴,非但不 
加安慰,反而拿出一根绳子和一把剪刀,要那已非完璧的女儿自我了断? 
  这是真礼教,还是假道学? 
  其实连中国少数民族都有所谓「女多淫而妇多贞」,意思是未婚的女子享有相当 
的性自主权,但是只要结婚,成为妇人,就专一了。我们能因为那女子前面「多 
淫」,后面就不能「多贞」了吗? 
  同样的道理,今天的丈夫,能因为发现妻子在婚前有其它亲密的男朋友,就把她 
一脚踹出去,说那妻子不贞,是淫妇吗? 
  或许那踹老婆的男人会说因为他原先不知道,或他虽然早知道,但是那件事没有 
「曝光」,而今「曝」在阳光下,让大家都知道了,所以为了面子,也得踹上一脚。 
  这时我又要问,是「她」自己要曝光吗?还是被别人害了,假使她被害,你这丈 
夫再踹上一脚,与那拿剪刀绳子的人有什么差异?  
阅读(937)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9道最佳解酒方法

下一篇:没有了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