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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19:46:36

什么是越位?
国际足联关于越位的规定是这样的:
1.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犯规: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 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从规则我们不难看出,处于越位本身并不犯规,只有从越位位置处获得利益时才会被判罚越位犯规。
那什么是获得利益呢?
第一, 在越位位置上拿到了球;
第二, 在越位位置上干扰到了对方队员拿球;
第三, 在越位位置上干扰到了对方队员对来球的判断(比如:越位球员故意从球上跳过,或是故意挡在防守方面前);
第四,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当球从门柱、门梁、守门员扑球脱手或是被球员无意触及(也就是常说的踢疵)后,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拿到球;
第五, 从越位位置向球方面追球,同时没有别的同队队员可能拿到球的情况;
出现以上五点的时候,都应该判罚越位犯规。可能大家要问啦,既然已经有球员触及球啦,那就不应该判犯规啦?这种观点是错误啦,越位看的的确是最后一脚触球,但是有一点大家要明白,只要是从越位位置上获得了利益都将被判为越位犯规。

在规则中只有两点不应被判为越位犯规,实际除了这两点外,对于现在的助理裁判在确定该球员是否越位犯规的时候,还有以下几点补充:
助理裁判不举旗示意越位犯规的情况:
第一, 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仅仅是手处于越位位置,不应被判为越位犯规,因为如果用手触及到球的话,将会被判罚手球犯规;
第二, 当同时有两名进攻队员(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以及一名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去追球时,助理裁判员经常是在看最后触球队员是否为刚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后,才会举旗示意裁判员;
第三, 当球速过快,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的确去追球啦,但其根本无法追到时(包括出边线、球门线或是被防守方球员接到);
第四, 如果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不向球发展的方向跑时;
助理裁判会立刻举旗示意越位犯规的情况:
第一, 当球速过快,仅有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去追球时,助理裁判会立刻举旗示意越位犯规;
第二, 当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追球时,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犯规(比如冲撞守门员)时,会立刻举旗示意越位犯规。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于越位的判罚都是在看助理裁判,如果助理裁判认为进攻球员越位,会立刻举旗示意,这就要求裁判员,要多次看助理裁判。

refer:http://blog.miqiu.com/user1/39348/archives/2007/1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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